返回網站

絕密法庭檔案 2025.01.23

2026年1月23日

14:36 散庭

14:35 1月26日宣布裁決

法官指需要時間考慮,將於1月26日宣布有關鄒幸彤申請傳召何明修作「專家證人」的結果。

14:15 法官批評鄒幸彤錯誤引用例子

法官指鄒幸彤引用唐英傑的案例對控辯雙方均無任何幫助,並指出控罪的重點在於2020年7月1日後所發生的事。

14:30 繼續審訊

13:01 休庭

12:15 鄒幸彤承認報告沒有從香港巿民角度撰寫

法官質疑報告內容是否包括從香港巿民角度理解支聯會所提出的口號,鄒幸彤直認何明修所撰寫的報告內容並無處理相關問題。

另外,法官指出報告內容提及眾多地方,包括南非、東德、西班牙等,但完全沒有提到中國憲法及相關的條文內容,並質疑相關報告的針對性。

11:53 繼續審訊

11:16 休庭

10:45 法官指鄒幸彤的理據太空泛

法官質疑「專家報告」的必要性,認為如果這些術語,如民主、專政屬於常識內容,則無需專家證人進行說明。他進一步指出,若法庭認為這些概念本身屬於常識,專家報告可能顯得多餘。

此外,法官對何明修作為台灣學者的身份提出疑問,認為他與香港的關聯性及熟悉程度存疑,可能無法準確解釋香港市民對支聯會綱領的理解,並質疑其報告與香港社會實際情況的相關性。法官更指出,鄒幸彤未能提交相關案例,認為其理據過於空泛。

10:25 法官質疑鄒幸彤提出的理由

法官李運騰對鄒幸彤提出的理由表示質疑。他指出,支聯會的綱領及口號應由支聯會成員自行解釋,並提出質疑為何需依賴外部學者的報告進行詮釋。

此外,法官強調何明修並非支聯會成員,因此不應由他來就相關議題作出闡釋。法官進一步認為,支聯會成員應最了解其綱領及口號的具體含義,因此學者報告的必要性值得商榷。

10:10 控方質疑辯方擬傳召的專家證人資格

控方提出三大理由反對辯方傳召何明修作為專家證人:

第一,與案件的關聯性。控方指出,辯方提交的由何明修撰寫的「專家報告」內容與本案議題無關,因此不應被接納為專家證供。

第二,專家資格的質疑。控方質疑何明修的所謂「資格」,認為其意見僅基於其經驗所得,並不屬於專業範疇,難以確立其作為專家的資格。

第三,中立性及客觀性。控方認為何明修的意見偏頗,缺乏法律上的客觀性及中立性,因此不能作為可信的專家證供。

10:04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