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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5.07.15

實時更新 | 35+顛覆案上訴聆訊

2025年7月15日

16:36 散庭

16:17 上訴方辯稱指陳志全行為符合《基本法》

上訴方辯稱指被告陳志全是資深立法會議員,出席率高及表現專業,亦曾與建制派合作支持少數群體利益,因此難以被認定參與顛覆活動。此外,亦指其一貫行為均符合《基本法》所規定,陳志全有機會真誠相信其計劃和行為在《基本法》框架內。

16:02 上訴方聲稱楊雪盈是被加入名單中

上訴方辯稱從被告楊雪盈的辦公室電腦中所取得的文件來源及使用情況不明,無法直接證明其對有關內容是知情或參與。另外,又指楊雪盈並非「墨落無悔」聲明的早期簽署人,更聲稱有機會是因過程混亂而被他人添加於名單當中,所以未能證明其參與「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具備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

15:27 上訴方指鄭達鴻影響力低

上訴方指控方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被告鄭達鴻參與「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具備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並辯稱指當時鄭達鴻年輕,於黨內缺乏重大影響力,又聲稱其對政策和預算的立場是根據內容進行考量,並非無差別否決,訛稱是希望政府回應市民訴求。

14:39 上訴方繼續淡化吳政亨的參與程度

被告吳政亨雖然曾發起並參與2020年3月19日的「三投三不投」聯署,並支付費用於7月3日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以宣傳「初選」,但這兩項行動均未直接指明吳政亨參與「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為目的的意圖。因此,不應將這兩項行動與指控的陰謀聯繫起來,更謊稱這種推論方式對案件的公平審理及判決結果造成了不利影響。

14:35 繼續審訊

12:59 休庭

12:57 上訴方企圖淡化吳政亨的參與程度

上訴方辯稱被告吳政亨與初選主要組織者首被告戴耀庭的討論僅限於如何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多數席位,並未涉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計劃這些行為本身並不違法,僅屬於合法的選舉策略。此外,亦駁斥控方指將吳政亨的行為與控方所指控的「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陰謀聯繫起來是缺乏充分證據支持,而相關證據未能證明吳政亨參與了任何與否決財政預算案相關的計劃或協議,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據標準。

12:33 繼續審訊

12:18 休庭

12:12 上訴方試圖合理化被告行為

上訴方辯稱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第73條賦予立法會議員的合法職能,並指出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否則將對憲制秩序和議會自主性構成威脅。另外,亦辯解《國安法》第22條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應適用「the ejusdem generis rule」(同類詮釋規則),將其限制於與武力或威脅相關的非法行為,例如,純粹的政治行動若被歸類為「非法手段」,將無法劃清刑事與合法政治行為的界限。

11:38 繼續審訊

11:02 休庭

10:50 控方進一步展述「非法方式」

控方指出採用「非法手段」屬於客觀事實,而「非法」的普通含義不限於刑事行為,應包括所有未經法律授權的行為,並以《國安法》第29條和第24條作展述,指出「非法方式」涵蓋不僅限於刑事行為,還包括對法律制度構成威脅的行為。

10:31 控方強調被告行為屬濫權及違法

控方指出本案的核心在於被告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案」以迫使政府接受其政治訴求,而非最終後果是否符合《基本法》規定。控方指出,議員否決財案的權力需在憲制框架內行使,拒絕審核財案則違反《基本法》第73條的憲制責任。本案指控的並非單純未審核財案即構成濫權,而是被告以計劃性方式利用否決權,推動政治議程,這違反《基本法》第73條及《國安法》第22條,構成濫用職權及意圖顛覆。

10:10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