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7.15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三十四日審訊

·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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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 散庭

13:02 警方搜屋發現爆炸品
控方指第二被告李嘉濱在進行第四次警誡錄影會面後,警方就到達梅芳街2C搜屋,包括找到專家所講Pipe Bomb的證物,還有電子火柴、煙花 、接收器。另外,還發現四個膠盒及玻璃樽,有一個重5.4克,有71%硝酸鉀、10%硫磺和16%鋁粉,根據早前專家證人李展超所講,這是屬低性能炸藥;另外一盒是重4.5克的鎂粉,鎂粉會令到爆炸品更加明亮;第三個是重4.5克的硫磺粉;另一個是重6.1克的鋁粉,鋁粉亦是燃料之一;最後一個是重4.6克,有71%的硝酸鉀、8%蔗糖及16%硫磺,根據早前專家證人李展超所講,蔗糖和硫磺亦是低性能爆炸品

12:46 繼續審訊

12:18 休庭

11:48 控方指第二被告的墓碑炸彈只傷害警察是不真實的
控方指第二被告李嘉濱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所說的,跟Telegram中所說的是一致的,計劃放置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的墓碑炸彈只要傷害警察。控方再指出唯一李沒有如實回答的是墓碑炸彈內的爆炸品是20公斤而非10公斤。李亦沒有如實回答要傷害的對象,李指只傷害警察,但因為爆炸品是沒有眼的,因此任何在場的人都會被這個20公斤的炸彈整傷 。控方再指李曾在錄音中稱要在炸彈內放釘。

11:03 繼續審訊

10:32 休庭

09:45 第二被告提出「煙彈」圖減輕罪
控方就第二被告李嘉濱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提及關於在宏創方1008室中,警方發現到的金屬粉的用途,李一直堅持是製造煙彈 ,但控方指其實警方一直認為這是炸彈,而不是煙彈。李更一直辯解「我冇打算傷害任何人」,還繼續指「呢個係煙彈」。控方再指這是爆炸品,絕對不是煙彈,更以明愛醫院男廁片段,指若非警方及早疏散,或若然有人不幸走進去,絕對會造成人命傷亡。所以李指所謂沒有想過傷害任何人及製造煙彈只是辯解,想減輕罪責。

09:20 第二被告使了20次緘默權
控方指第二被告李嘉濱在第3次警誡錄影會面中一共行使了20次緘默權,例如李以「無嘢講」或「唔清楚」去回應關於宏創方1008室內化學品相片及防彈背心等問題,反映李是知道自己的權利。

09:05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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