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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5.08.18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五十一日審訊

2025年8月17日

13:48 法官明日將解釋控罪三、控罪四的構成元素及共謀者原則,散庭

13:10 法官解釋控罪元素

法官解釋控罪一「串謀對訂明標的爆炸罪」(涉及第一至第七被告)及控罪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的爆炸罪」(控罪一的交替罪行)的構成元素。

13:06 繼續審訊

12:20 休庭

11:01 繼續審訊

法官引導陪審團,覆述第六被告張琸淇錄影會面,確認其男友為第三被告吳子樂(「夠鐘改名」),並強調並不爭議錄影會面的自願性及公平性。法官提出控方指第一被告何卓為及第四被告張家俊於庭上說謊,第一被告何卓為曾改口承認發送Telegram訊息,第四被告張家俊則否認到過機場並更改供詞,辯稱因不想提及已故女友。法官強調,謊言本身不證明有罪,陪審團需判斷被告是否故意說謊及動機,並審視證人供詞與書面陳述是否矛盾,結合證人庭上表現綜合判斷可信度。

10:26 休庭

09:30 法官覆述四名被告招認涉案細節

法官陳廣池提到第一被告何卓為、第二被告李嘉濱、第三被告吳子樂及第四被告張家俊的招認內容。第一被告何卓為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相信第二被告李嘉濱及第三被告吳子樂在宏創方單位內混合粉末製造爆炸品,並懷疑李將炸彈置於明愛醫院;他亦指第五被告楊怡斯曾透露參與羅湖站「睇水」行動。

第二被告李嘉濱則供稱受第一被告何卓為威嚇而放置炸彈,並承認購買原材料及相關器具,案發後燒毀衣物並提供假地址隱瞞家中原料;第二被告李嘉濱更在Telegram群組討論將軍澳爆炸計劃。

第三被告吳子樂承認協助搬運原料及處理混合物,並於羅湖站事件中跟隨首被告何卓為放置炸彈。

第四被告張家俊在警誡下稱曾到宏創方503室找何卓為,目睹何在鍋中煮黑色物質,並透露何試製炸藥意圖在關口「做大嘢」。然而,同案被告李嘉濱及吳子樂在錄影會面中均指爆炸品的遙控引爆裝置由綽號「西瓜」者製造,控方指張家俊即為「西瓜」。

09:11 開庭

法官向陪審團提醒及重申上星期引導的法律指引,包括舉證責任、舉證標準為毫無合理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及唯一合理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