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8.18

實時更新| 黎智英案第一百四十八日審訊

·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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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散庭

15:54 黎智英有意圖要求針對中港
控方指出黎智英與不同外國名人的關係,例如Jack Keane及Mary Kissel等美國高官。黎亦在庭上說謊,包括沒有披露2019年7月、10月,及2020年7月前往美國的目的。而Mark Simon是重要的中間人,作為黎智英與外國的聯繫和執行黎的指示。控方提出這些外部聯繫,是黎有意圖促使或要求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

15:47 繼續審訊

15:26 休庭

14:48 控方認為被告是知道文章有煽動意圖
庭上討論關於煽動的法律爭議,辯方指煽動罪是要有Specific Intend,意思是被告自己要有煽動意圖。但控方則提出只要有Basic Intend,意思是文章有煽動意圖,加上被告本人知道是有煽動意圖,而無須被告自己都有那個煽動意圖

14:33 繼續審訊


12:45 休庭

12:28 串謀要考慮個別事實的情況
控方提出串謀還包括間接的呼籲,亦要考慮個別事實的情況。控方指制裁、封鎖及敵對行為等字眼的確在條文沒有寫明,所以要看其字面解釋。在黎智英案例中,須依賴5月22日向中國人大提交的解釋,提到中國政府當時關注香港發生的事,引發修訂《香港國安法》去制止對國家的危機,當中清楚提到不同形式的干預,包括在2019年11月簽署的《香港民主人權法案》,容許美國總統制裁中港官員

12:10 控方重申是不需要共謀者之間協議
控方提出案情是不需要共謀者之間協議或秘密協議。對於辯方指請求是要有向外國溝通及接受,因為要勾結各方的協議。控方指出是要依賴外在行為去證明事實上是有這個串謀,更反指若果辯方的說法成立的話,那麼法庭是否要向特朗普作出要求,要求他來法庭作供呢

11:52 繼續審訊

11:05 休庭

10:24 庭上討論達成協議時間的必要性
控方提出案例,指出一個在海外達成的協議中,串謀不用所有串謀者都知道串謀中的每一個詳情,串謀是基於協議的存在及執行,而不用證明達成時相關條例是否已成立。控方亦提出不用證明在甚麼時候達成協議,證據只須支持到串謀者是知道協議就已足夠。控方再提出吳政享的串謀勾結案為例,指出此案例中的協議在《香港國安法》落實後無更新協議,而是在落實之前達成,仍屬串謀勾結

10:08 黎智英適合出庭
庭上指上星期五已為黎智英安排儀器及藥物,黎的健康狀況正常,他本人亦沒有就其心臟及其他健康情況提出問題,今日適合出庭

10:07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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