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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法庭檔案 2025.10.10

2025年10月10日

11:25 散庭
法官宣布在10月27日9:30進行判刑

11:00 法官指從來看不到首被告有否悔意
控方在加刑因素陳詞中,指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的爆炸事件中,尤其羅湖港鐵站是有機會造成人踩人,足以造成多人傷亡。另外,在第一被告何卓為及第二被告李嘉濱家中各自找到爆炸品,前提是少量的TATP都足以對人命造成傷亡,所以是加刑的因素陳詞。
何的代表律師指,希望法官在處理何的加刑及判刑起步點時,考慮何的親戚朋友在求情信中是如何形容何的為人。法官回應指心理專家經已精准地為何作出評估,指何認知功能正常,並在整個會⾯過程中,以⼗分⾃我美化的⽅式呈現形象,將⾃⼰描繪成⼀個通才,具備批判性思維與崇⾼品格。會⾯中何反覆強調對年輕抗爭者懷有熱忱,並無私提供住所讓抗爭者容身。
法官指何由被拘捕還柙至今,從報告中看不出有否悔意。代表律師雖認為有否任何悔意是另外一個問題,而非加刑因素。法官指有否悔意是考慮在求情時,何對社會是否造成一個危險,亦是考慮其重犯的機會。

10:30 各辯方律師就案件中的証物處理方式進行陳詞

10:08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