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聽證會繼續
姜世明承認,火災中各座大廈的廈火警警報系統狀態不一,其中部分涉及保險絲(fuse)燒毀或水浸導致設備損壞,舊式建築的防火規格亦追不上現時要求。
杜淦堃大律師指出,居民反映宏新閣等座別曾響起警鐘,但消防處事後到場發現警報系統處於關閉狀態。姜世明重申,系統若處於關閉狀態,「無可能會響」,若系統曾鳴響,則當時開關理應處於開啟狀態。
調查報告顯示,除宏昌閣外,宏福苑其餘7座的保險絲均有燒毀,且宏泰閣及宏昌閣泵房因嚴重水浸無法測試。姜世明承認,宏泰閣與宏新閣火災損毀程度相若,但兩者傷亡人數差異巨大,系統是否及時運作確實可能是關鍵因素之一,但仍需深入調查。
對於警報系統無法啟動,姜世明解釋,部分原因是電路過熱受損。他指出,宏福苑為80年代落成的建築,當時的防火規格與現代新樓不同,許多電路及裝置均屬外露式設計,即使是現代防火電纜,在極端高溫下仍有其熔點極限。
姜世明表示,消防處一直聯同屋宇署推動舊樓消防改善工作,針對舊式大廈的供電及系統要求,現時大多參照1994年的作業守則進行提升。姜世明透露,消防處每年收到約30萬份消防安裝工程認證書(FS251)文件,受限於資源,處方會採取抽樣方式進行核實,每年約抽查1.5萬份,重點審視承辦商級別及文件內容是否合規。他強調,這套機制旨在確保註冊承辦商遵守法例及專業守則。
11:19 小休
10:00 聽證會開始, 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作供
杜淦堃大律師展示多張宏福苑消防系統照片及報告,指出調查中發現宏福苑7座的一個消防總電掣(刀制)處於關閉狀態。該電掣連接加壓泵及警報系統。姜世明確認,案發時負責水缸工程的並非註冊消防承辦商,而是物業管理公司ISS的工程部員工。
姜世明明確指出,進行水缸放水工作時,根本無需關閉該總電掣,形容物管人員的操作是「低級錯誤」。他強調,消防系統必須由註冊承辦商操作,由非承辦商擅自關閉消防系統屬於違法行為,過去亦未曾見過此類情況。
姜世明承認目前消防處對於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直接的監管權力。他提到,目前《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下,違規最高罰款僅為5萬元,且沒有監禁刑罰。他直言,相比起電梯規例等,消防條例的罰則顯得過輕,他極力主張加重刑罰,並引入監禁元素以增加阻嚇力,特別是針對無牌處理消防設備的行為。
杜淦堃大律師指出,有承辦商(宏泰)在維修期間發現總掣已被關閉,遂向管理處查詢,得知是因其他維修工程所致,故承辦商認為「有人做,不應插手」。
姜世明回應時表明「唔接受」上述說法。他指出,消防設備關乎全體居民性命安全,一旦發生火警,若系統因電掣關閉導致警鐘不響、水泵無水,後果嚴重。他重申承辦商有責任通知消防處,以便部門即時介入,包括採取額外措施,如加派消防車部署、進行實地視察,並給予大廈相關安全建議及告示。
對於承辦商「中華」承認未有親自視察便入紙申請(SDN),姜世明直指該行為構成「虛假陳述」,根據法例應處以最高級別的第5級罰款。
針對目前有兩個承辦商同時處理系統的情況,杜淦堃大律師質疑為何缺乏協調機制。姜世明承認目前處理文件多為紙本,確實存在「前後腳」的情況,處方同意需加強協調。他強調,之後將引入關閉消防系統需事先批准的制度。
會上亦討論到泵房電掣未有標籤,警示該開關同時控制火警警報系統。承辦商以「80年代落成時無要求」為由,辯稱無責任張貼。姜世明補充,維修標準一般依循該建築「入則年代」的法例要求,而非硬性要求必須跟隨2022年更新的《裝置設備守則》而不停更新。但他亦承認,若涉及重大安全保障,是否適用於所有舊式建築仍有待探討。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則質疑,承辦商理應具備專業審慎態度,若不清楚SDN涉及的範圍,應主動向消防處或業管查詢,而非坐視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