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 休庭
12:29 直升機投擲水彈彈等方案絕不可行
張樂恆對於外界曾有批評認為消防出動的雲梯車不夠多,或雲梯高度不足,甚至有人提出以直升機投擲水彈作為救火方案。張明確表示方法絕對不可行。張解釋若使用直升機投擲水彈,會因為氣壓產生大量不確定因素,可能令火勢因氣流擴散至其他大廈,例如宏志閣,反而增加危險。此外,火警當時不僅在外牆蔓延,單位內部亦已燃燒,投擲水彈根本無法直接撲滅室內火勢,效果有限,甚至可能令危機更大。至於雲梯或鋼梯車的作用,他說明,這些車輛主要負責滅火、控制火勢以及拯救行動。消防員亦會利用雲梯在外牆射水,以防止火勢繼續蔓延
12:01 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恆先生作供
張樂恆在庭上解釋,消防處在處理一些高風險場所,例如幼稚園、老人院或危險品倉庫時,會先進行風險評估,並在發現消防裝置失效的情況下,制定相應的行動安排以減低危險。視察和評估的範圍並非由他個人決定,而是依照消防處的指引進行。若要確認某些消防裝備是否真的失效、需要關閉或跟進,則由當區消防局負責。他本人主要透過電話確認,核實相關系統是否關閉,確保文件記載屬實。張再指出承認,他知悉宏福苑其中一座大廈在 2025 年 4 月 1 日曾向消防處申請關閉喉轆和消防栓系統,並且水缸亦可能受到影響。張進一步解釋指消防局在一定程度上會跟進維修情況,了解系統是否能恢復正常,但若超過60日,便由審批總區接手跟進。至於大埔消防局,在維修方面只會進行風險評估
11:56 可在重大災難發生時向市民發放警示作出提醒
許健安在庭上指出自己作為前線消防員,經歷今次火警後認為有一些地方值得檢討和改進。他提到,當時火警警報系統失效,居民缺乏逃生意識,而初期到場人手有限,根本不可能逐家逐戶拍門通知。他認為,若能在現場設置合適的廣播系統,讓大廈居民即時知道有火警發生,會更有效提醒和協助疏散。此外,他亦認同,現時社會已有手機緊急信息系統,可以在重大事故或災難發生時向市民發放警示,提醒他們注意危險。這些措施若能配合使用,將有助提升居民的警覺性,減少因警報系統失效而帶來的風險
11:29 聽證會繼續
11:19 休庭
10:58 火勢超出控制範圍升為三級
許健安指事發時並沒有聽到宏昌閣的火警警鐘聲。通常情況下,消防員會嘗試打破玻璃以啟動火警警報系統,但在該次事故中,宏昌閣正門位置有大量燃燒雜物掉落,令他們無法進入並啟動系統。他再指當火警警報系統失效時,消防員會與警方保持默契,由警員協助進行疏散。同時,消防員亦會在地面協助居民逃生,確保四方八面走出的市民能安全撤離。當時不僅宏昌閣有居民疏散,其他座數亦有住戶走出來。許再解釋當日約在下午3時02分,他已經見到宏昌閣不同樓面出現火勢蔓延,整座大廈被火焰和濃煙包圍,情況十分危急,並且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他同時注意到,宏昌閣的前門和後門位置都因為大量燃燒的雜物掉落而無法進出。由於當時可用的資源和人手不足以應付現場情況,他判斷火勢已超出原本的控制範圍,因此決定將火警升級為三級,以便調動更多人手和資源支援救援工作
10:25 就事發當日行動作出說明
許健安在庭上解釋,事發當日他到達現場時,確實有居民告訴他火警位置,並帶他查看,得知是宏昌閣外牆棚架著火。他指出,除了最初收到的訊息外,消防控制中心並沒有再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例如著火樓層或確切位置。許再表示消防車進入宏福苑時確有響警號及開燈,但當車輛停定後,警號便會關掉。原因包括:首先,多輛消防車同時響警號,分貝過高,可能影響現場的無線通訊,掩蓋消防人員之間的交流;其次,持續響號容易令現場居民或受影響人士產生更大恐慌。因此,當消防車停泊並展開工作或部署時,通常只會保留警燈,而熄掉警號,以確保通訊暢順並減少不必要的恐慌。許表示當日於下午2時56分抵達火警現場,並在2時57分立即作出匯報,同時向隊員下達救援指令。他解釋,當時自己是第一輛消防車到場,隨後陸續有其他消防車抵達宏昌閣正門。各車輛主管到場後都會向他匯報情況,他亦會根據需要向他們下達指令。他進一步指出消防員在火災現場的行動有一定次序,首要目標是滅火與救援,而在這兩者之中,救人始終是最優先的工作
10:04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先生作供
許健安在庭上解釋,消防處在制定宏福苑的火警行動預案時,除了放入基本資料外,亦因應屋苑正在進行大維修工程而作出調整。他指出,預案除了涵蓋一般處理火警的程序外,還特別增加了額外人手和資源,以便初期行動指揮在現場時能夠有更大的彈性作部署。許進一步說明,若現場有需要增援或支援,總指揮可以隨時透過消防通訊中心提出要求,確保能即時獲得協助。同時,消防人員亦會事先熟悉屋苑的環境和特點,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更有效地應對
10:00 聽證會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