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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依法整治激進亂象 成功追究港獨分子刑責全面彰顯震懾力

2025年7月10日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今天(7月10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4名介乎15至47歲的男子,涉嫌違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參與在台灣成立的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及其籌辦的分裂國家活動。筆者認為香港特區政府依法追究所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不但能有效地維護法治與保障社會安全和穩定,更能彰顯《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

國安法的立法目的與法律基礎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正式實施,旨在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與外國勢力勾結等罪行。該法明確界定了相關4大罪行的構成要件與刑罰,並賦予執法機關相應權力,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穩定與安全。

在該案中,有關的涉案組織不僅在社交平台宣稱「滅共」、「光復香港」,更曾在境外活動中踐踏國旗及區旗,鼓吹港獨理念。這些行為已超越言論自由的界限,甚至足以構成對國家政權的挑戰,依法追究是維護法治的唯一選擇。

警方依法行動的正當性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進行拘捕行動,並公開交代案情與證據,包括電子設備及煽動性文件的搜查結果。警方行動有法律依據,亦符合程序公義,並未有濫權或侵犯人權之嫌。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捕者中,最年輕者僅為15歲,如此情況顯示港獨思想已滲透至青少年群體。除有執法責任外,國安部門更需加強社區教育與預防工作,協助家長識別子女的極端思想傾向,防止年輕人誤入歧途。

法律與自由的界線

在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卻並非絕對。根據《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言論自由可因保障國家安全而受限制。在本質上,港獨主張否定國家主權與憲制秩序,故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因而不應以「自由」之名予以包容。

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秉持證據為本、程序公正的原則,確保被告獲得公平審訊。但同時,亦須彰顯法律的威嚴及震懾力,並向社會及公眾傳遞清晰訊息 -- 任何挑戰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國家在5年前替特區「科學立法」;自此,特區國安部門一直「嚴格執法」; 當案件轉介司法機構處理後,國安法官均「公正司法」; 如此一來,最終可以達到的目標,必定是「全民守法」,令特區將國安防線守護至牢不可破。

政府的責任與社會的支持

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肩負憲制責任,必須透過立法、執法及教育三方面共同推進。該案顯示港獨組織已具備一定組織架構與行動綱領,若不及時制止,將對社會穩定構成長遠威脅。

社會各界亦應支持警方依法執行職務,避免將國安執法政治化或妖魔化。唯有在法治基礎上凝聚共識,香港才能真正實現長治久安。

總結而言,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追究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是維護法治、保障市民安全與捍衛國家主權的必要行動。根據國際社會認可的標準,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均凌駕於個人自由及權利;即使是最崇尚民主自由的西方國家,均對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採用零容忍的態度。整個香港社會應共同守護法治精神,拒絕極端思想滲透,從而讓香港重回穩定與繁榮的正軌。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