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日(13日)就網上流傳指,政府為收購大埔宏福苑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隨時會破產」的「空殼公司」一說,作出嚴正澄清,強調有關說法絕非事實,並指不排除個別人士別有用心,企圖混淆視聽、惡意中傷政府。
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由政府成立,並獲全面支持,收購宏福苑單位業權所需資金亦不會出現不足。其中,「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將提供約28億元,2026至27年度《財政預算案》亦已預留40億元,作為收購宏福苑A至G七座的公帑投入;至於宏志閣的總收購成本估計約10億元,政府將於本周五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額外撥款。
發言人又指,政府正陸續與已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簽訂正式買賣協議,包括已納入長遠方案的宏志閣業主。截至7月10日,「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已與超過550名宏福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其中兩個單位已完成轉讓手續,並已向前業主發放款項。
就部分業主關注《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房屋局解釋,契據主要要求業主就物業於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聲明自己是物業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以及沒有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以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
至於契據中的彌償條款,發言人稱,若成交後有第三方基於與該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就買家業權提出法律挑戰,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有關條款主要適用於業主所作聲明及確認並不真確或不完整的情況,並非針對無關或新產生的爭議;而就物業不存在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安排。
至於租金補助安排,房屋局指出,政府早於2025年12月底已宣布,由「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7.5萬元。
局方補充,個別接受政府收購的業主,如最終未有透過「特設銷售計劃」購入單位,仍可收取政府收購款項,在私人市場另覓合適居所,並同時獲得兩年「綠表資格」(由資金到帳日起計),可於資助房屋二手市場購買未補價資助出售單位。至於租金補助,則會發放至相關收購金額到帳日為止,到帳日前已獲發的補助毋須退還,但其後期數將不再獲發。
房屋局表示,業主如對收購安排有任何查詢或需要協助,可聯絡負責其個案的「解說專隊」職員,或致電熱線2129 8133;亦可瀏覽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專題網站查閱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