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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反對 七國、歐盟、反華勢力雙重標準圖凌駕法治】

筆者:路見筆評

2025年12月19日

七國集團(G7)外長及歐盟高級代表日前發表聯合聲明,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高等法院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成立表示「譴責」,並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與此同時,多個反華組織及個別西方政客在社交媒體上群起鼓譟,或將罪犯美化為「英雄」,或揚言制裁香港司法人員。這些言論不僅罔顧事實、顛倒黑白,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完全是理直氣壯。我們必須嚴厲譴責這種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霸凌行徑,並向國際社會揭露西方勢力的虛偽面目。

無視法庭鐵證 西方政客演繹「雙重標準」

G7聲明聲稱關注香港權利與自由惡化,卻對黎智英案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書視而不見。特區法庭的判決完全基於公開審訊中呈堂的確鑿證據,詳細分析了黎智英如何利用《蘋果日報》作為政治平台,長期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外國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

西方國家對此案的反應,將其「雙重標準」演繹得淋漓盡致。正如特區政府所指,美、英、加等國自身均擁有極其嚴苛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如英國的《2023年國家安全法》、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等。這些國家對自身的國安威脅採取「零容忍」態度,動輒嚴厲打擊,卻對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正當舉動指手畫腳,甚至要求釋放已定罪的罪犯。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邏輯,本質上是視國際法與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如無物,試圖以政治施壓凌駕於香港的司法獨立之上。

新聞自由非犯罪擋箭牌 揭穿「鳥籠」真相

針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及部分西方政客聲稱案件損害「媒體自由」,這完全是混淆視聽的詭辯。黎智英案的核心從來不是新聞自由,而是危害國家安全。

庭審證據已清楚揭示,黎智英並非單純的傳媒老闆,而是《蘋果日報》編採方向的實際操控者。該報高層在庭上供稱的「鳥籠」自主,證實了黎智英將媒體公器私用,作為反中亂港、勾結外力的政治工具。新聞從業員有責任遵守法律,任何身分都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免死金牌」。將依法打擊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扭曲為打壓新聞自由,是對真正專業新聞工作者的侮辱,也是對法治社會的褻瀆。

駁斥反華組織謬論:罪犯絕非英雄 制裁更顯無理

在社交媒體上,各類反華組織的言論更是荒謬絕倫。首先,三藩市天主教總主教Salvatore Joseph Cordileone將黎智英美化為「英雄」,這是對道德底線的扭曲。一個出賣國家利益、乞求外國制裁自己家園的人,在任何國家都應被視為叛徒,而非英雄。這種顛倒黑白的「造神」運動,掩蓋不了黎智英違法犯罪的事實。

其次,「香港監察」及「香港自由委員會(CFHK)」等組織,呼籲英國首相及美國總統將釋放黎智英作為外交訪談的籌碼,甚至敦促制裁香港司法人員。這種行徑是赤裸裸的政治勒索。香港是法治社會,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要求行政當局干預司法判決、甚至以此作為外交條件,恰恰證明了這些組織根本不尊重法治,只想通過政治霸凌來達到目的。

再者,所謂「香港議會」當選人方立然呼籲向美國政客乞求援助,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黎智英案中「勾結外國勢力」的延續與翻版。他們至今仍妄想通過外部勢力來左右香港局勢,這不僅注定徒勞,反而進一步印證了《香港國安法》實施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外部干預動搖不了香港法治根基

黎智英案的判決,彰顯了香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精神。無論G7發布多少聲明,無論反華組織如何叫囂,都改變不了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也動搖不了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我們奉勸西方政客及有關組織,立即停止對「黎智英案」的政治操弄,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香港早已不是那個可以任由外部勢力予取予求的「法外之地」,任何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圖謀,最終都將以失敗告終。



(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