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懲教署女囚夏季着裝規定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政策構成性別歧視及違憲。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1月13日)頒下判決,駁回鄒幸彤的申請,並裁定她須承擔訟費。法院判詞明確指出,懲教署有責任及權力訂立相關管理政策,確保院所安全和秩序,現行女囚夏季穿長褲的規定屬於合理安排,並無構成性別歧視。
鄒幸彤自2021年9月10日起被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懲教署現行政策規定,男囚犯於夏季可以全日穿短袖及短褲,女囚犯則於日間須穿長褲,僅於晚間活動和運動時可穿短褲。鄒曾於2024年7月及8月兩度申請穿短褲,均被拒絕。署方解釋,考慮到女囚年齡層廣泛及皮膚敏感等健康因素,長褲有助保護女性在囚人士安全和健康。
案件審理期間,鄒幸彤指現行政策對女性構成不公平對待,違反《基本法》及《性別歧視條例》。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懲教署於訂立着裝政策時已考慮各種實際因素,並無證據顯示當局存有歧視意圖。判詞強調,監獄管理需兼顧秩序、安全及在囚人士福祉,頒布適當政策屬當局職責,法庭不宜隨意干預。
判決重申,懲教署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訂定管理措施,女囚穿長褲政策合乎合理需要,並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法庭最終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維持現行政策,並下令她須支付是次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