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前「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進入求情階段,這場備受矚目的國安案件終於迎來司法程序的尾聲。辯方在庭上拋出諸如「和平非暴力」、「無具體行動計劃」、「法律具新穎性」等種種求情理據,企圖為被告開脫。然而,細究辯方的狡辯與案件的斑斑鐵證,我們更當清醒地看到:「支聯會」及其骨幹成員多年來從事的是有組織、有預謀、性質惡劣的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特別是第四被告鄒幸彤在庭上毫無悔意,將其企圖破壞國家憲制秩序的本質暴露無遺。
披著「和平」外衣的惡行:支聯會長期煽惑顛覆的本質
在求情階段,辯方極力辯解相關活動多年來以「和平、非暴力」方式進行,並企圖將推翻國家根本制度輕描淡寫為單純的口號。然而,法律不容文字遊戲,歷史更容不得篡改。
回顧「支聯會」自成立以來的所作所為,其核心綱領和實際行動從來不是甚麼「理性的政治訴求」,而是系統性地挑戰國家底線。正如控方在審訊中所證實的,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等人,長期持續且惡意地公開否定中國領導黨的合法性與權威。他們刻意炮製種種負面議題,高頻使用極端字眼,借助遊行、集會、報刊、互聯網等多種渠道,肆意向社會各階層植入對領導黨和國家政權的仇恨、憎恨和離叛情緒。
特別是在2019年「黑暴」期間,支聯會更是變本加利,推動所謂「顏色革命」,企圖將香港引向動盪深淵。《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們依然抗拒法紀、冥頑不靈。辯方所謂「無實質破壞效果」的說法完全是倒果為因。正因為特區政府果斷出手、《香港國安法》及時斬斷了其黑手,才阻止了更大的災難發生。將險惡的顛覆圖謀包裝成「和平表達」,這種掩耳盜鈴的伎倆在鐵證面前早已不攻自破。
法律底線不容試探:依法嚴懲方顯法治公義
在庭審及求情過程中,辯方提出諸如「本案定罪基礎涉及對《中國憲法》的全新解讀,屬法律嶄新」等說法,試圖博取法庭同情。然而,法官一針見血地指出,上訴庭在此前的重大案件中早已明確,「因法律較新而給予減刑」的說法不成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與國家的根本制度。任何妄圖以「合法修憲」或「黨內改革」為藉口去推翻領導黨的言論,本質上都是對國家憲制秩序的公開背叛。
香港是法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體中國公民的共同義務。辯方企圖以被告過往的「良好品格」或「公職服務」作為減刑的「儲蓄存款」,卻無視這些政治人物早已在違法道路上泥足深陷、將社會公器淪為政治對抗的工具。法庭對這些站不住腳的求情理據保持了高度的司法清醒,彰顯了國安法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定海神針的嚴肅性。
鄒幸彤毫無悔意、徹底暴露反中亂港本質
如果說其他被告的律師還試圖在法律框架內尋找減刑空間,那麼第四被告鄒幸彤的表現,則堪稱「冥頑不靈」的典型教材。
面對嚴正的法律審判,鄒幸彤公然拒絕求情,甚至大言不慚地將法庭視為其政治宣示的平台。她不僅沒有對自身的違法行為表達絲毫悔意,反而公然宣稱追求所謂的信念,要在獄內獄外繼續對抗下去。
法庭本出於法律框架內的慈悲與理性,嘗試理解其行為,期望給予一條理性的退路;然而,鄒幸彤卻將法庭的善意踐踏腳下,執意一意孤行。這種將個人政治私利凌駕於國家安全與法治尊嚴之上的態度,恰恰證明瞭她對國家、對法治的強烈敵意。一個毫無悔意、視法律為無物、公開宣示將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理應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任何寬容都將是對正義的褻瀆。
「支聯會案」的司法審理與求情裁決,是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進程中的又一個重要標誌。支聯會及各被告人的罪責難逃,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公正的判決。這不僅是對歷史的交代,更是對香港繁榮穩定與「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最有力捍衛。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