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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為先|務實解困】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值得支持

2026年2月22日

2025年11月底,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七幢樓宇嚴重焚毀,逾四千居民頓失家園,流離轉徙近三個月。2026年2月21日,政府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公布長遠居住安排,以公帑收購七幢受災樓宇業權,為災民提供多元安置選擇,同時依法尊重宏志閣私有產權與業主意願。筆者認為這套方案立足民意、依法辦事、價格從優、選擇靈活,在情理法之間取得最佳平衡,是當下最務實、最可行、最貼近災民利益的解決之道,值得支持。

民意為基:七成四業主支持 方案順應民心

災後安置,首重民意。筆者見港府自1月9日啟動「一戶一社工」意向收集,覆蓋1975戶、超過99%受影響業主,調查結果清晰顯示:74%業主考慮接受港府收購業權,僅12%明確不接受,其中僅9%堅持原址重建。這一數據充分說明,收購業權是絕大多數居民的真實心聲,也是社會共識的最大公約數。

筆者認為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沒有閉門造車,而是從善如流,以民意為藍本制定方案,杜絕「一刀切」,真正做到讓居民「有得揀」。三項靈活選擇覆蓋不同家庭需求:先取現金自主安排、現金加特設資助房屋優先選購、「樓換樓」直接置換新單位,並預留3900個居屋、綠置居及房協單位,供應量達意向戶數三倍以上,確保選擇充足、安置從容。筆者認為這種以民為先、靈活彈性的設計,體現政府急民所急、務實解困的決心與效率。

價格從優:高於市價三成 特事特辦體恤災民

筆者認為安置方案的另一亮點,在於政府給出優於市場成交價的收購定價,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單位每呎8000元,已補價單位每呎10500元。對比香港測量師學會災前估算——未補價單位約6000元、已補價單位約8000元,此次收購價高出市價約三成,總涉資約68億元,充分體現政府將宏福苑火災列為「特殊中的特殊個案」,以實質優惠幫助災民快速重啟生活。

筆者認為大火過後,七幢樓宇結構嚴重受損,價值大幅貶損,保險理賠牽涉專業評估、法律爭議、時間漫長,充滿不確定性。港府主動承擔業權、公契、保險等所有複雜法律與風險問題,讓居民免於漫長訴訟與無盡等待,直接拿到穩定補償、快速落腳安居。這種「政府擔責、居民解脫」的安排,是對災民最直接、最有力的體恤,也是公權力在重大災難後的責任擔當。

情理法兼備:宏志閣處理 尊重產權 留有余地

筆者認為方案對宏志閣的處理,更見政府依法辦事、以情為先的平衡智慧。宏志閣未受火災波及,單位與公共設施完好,部分業主希望返居,且業主對出售業權未達共識。基於香港私有產權的法律保障,政府沒有強行收購,而是堅持「不違法、不強制、尊重意願」的原則,現階段不納入收購範圍。

但與此同時,筆者喜見港府並未關上大門:若宏志閣業主在8月31日前達成高度共識、主動申請,港府承諾因應特殊情況再作考慮,主動權完全交予業主。事實上,宏志閣地處災區核心,未來多年將面臨拆卸、重建的工地環境,噪音、塵土、配套中斷,居住品質與物業價值大打折扣,長遠而言並非安居之選。政府的彈性安排,既守護法治底線,又照顧現實處境,真正做到「情、理、法」兼備。

務實取捨:放棄漫長重建 選擇高效安置

對於社會上有聲音質疑為何不原址重建,然而無論從時間、成本、居民福祉考量,原址重建均不可行。筆者見工程評估顯示,重建至少耗時九年,長者、弱勢家庭難以承受漫長等待;若堅持重建並啟動司法覆核,只會拖慢整體安置,損人不利己。對比之下,筆者認為收購業權能快速解決居住問題,規避保險、業權、法律等諸多不確定性,是效率最高、影響最小、覆蓋最廣的可行路徑。

亦有人憂慮動用公帑會設立先例、「慷納稅人之慨」。筆者認為事實上,宏福苑五級大火屬於前所未有、極端特殊的公共災難,港府特事特辦、定向補貼,是基於公共利益與災後救助的必要舉措。方案已嚴格平衡居民訴求與社會整體利益,明確不會成為先例,既照顧災民,亦守護公帑使用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筆者認為沒有任何方案能完美滿足每一個人,但今次宏福苑長遠安置方案,已經在民意、法律、財政、效率之間取得最優平衡。它以七成四業主的支持為基礎,以高於市價的補償為保障,以多元選擇為支撐,以法治精神為底線,真正做到以民為先、務實解困,是負責任、有溫度、最可行的最佳方案。

者留意到,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秋北同意,下周一(2月23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安排。而吳秋北表示方案整體值得支持,希望以守望相助的精神,與政府一起落實好、做到位。另外多名議員亦迅速回應政府提出的方案,紛紛表示支持。筆者希望宏福苑居民把握良機,盡快作出適合自身的選擇,早日告別臨時安置、回歸穩定生活;亦呼籲社會各界理解這套方案的現實考量與善意,支持港府推動落實,讓火劫之後的居民,能夠早日重獲安居、重見希望。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