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造成168人死亡,是香港數十年來最嚴重的樓宇火災。行政長官李家超於2026年10月22日收到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他表示,政府會積極跟進報告建議,並在短期內公布全面改革計劃和問責安排。
報告指四部門須負監管責任
委員會由陸啟康法官擔任主席,委員為陳健波議員和歐陽伯權博士。委員會共舉行30場聽證會,聽取了80名證人的證供。委員會的職權有兩項:一是查明火災成因及工程監管人員的責任,二是審視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有沒有涉及貪污、圍標及違規招標。
據了解,報告有超過十個章節,共800至900頁、報告約33萬字,指出四個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涉及在聽證會上被點名的公務員。報告亦就工程物料標準和打擊圍標提出建議。李家超表示,政府會全面改革樓宇維修監督、建築物管理及消防裝置規管。九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已推出優先措施。
徵詢法律意見後公開
警方及廉署已於6月起訴7人及2間公司,共25項控罪,包括誤殺及串謀詐騙。由火災發生到提出起訴,約用了七個月。政府表示會公開報告,但為免影響審訊,會先徵詢法律意見,再以「適當方式」盡快公開,不會等刑事程序完結。這種做法較務實,但報告中涉及具體責任判斷的內容,公開時可能要作技術處理。政府需要以最大的透明度,證明這些處理不是用來掩蓋問題的藉口。
問責程序已啟動
政府已安排兩名政務官協助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即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程序已經啟動。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相信,中央和特首會從政府威信、管治效能及政治穩定等角度考慮。他認為報告近一年後才提交,是因為調查確實需要時間。對於有人指問責會「刑不上司局」,他表示最終處置須顧及當局威信,關鍵在於市民是否覺得合情合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任何人都不應在沒有犯錯的情況下受罰。司局長若犯錯,受罰理所當然;但如果事件與其職責無關,仍要求政治問責,就屬民粹,「唔應該求其搵個人祭旗」。他又形容,要求港府仿效內地官員因災下台是「政治情緒化」,並指在「一國兩制」下,兩地做法應有分別。
對照格倫費爾
2017年倫敦格倫費爾大廈火災的調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報告在火災兩年多後發表,最終報告則在2024年9月、即火災七年多後才發表,共提出58項建議。警方今年9月才向檢方提交完整檔案,建議起訴約54至57人及20間機構。檢方承諾在2027年6月火災十周年前作出起訴決定,至今仍未有人被起訴。格倫費爾的經驗顯示,冗長的公開調查與刑事檢控之間存在矛盾:聽證會上的證供可能影響審訊,而刑事程序拖延,又令調查建議遲遲未能落實。
報告未公開 改革先行
• 消防處:1月在港九新界10幢六層或以下的舊式樓宇試行「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系統偵測到火警時會即時通知消防通訊中心,即使無人報警也可以派車。同月推出「樓宇應急先鋒」計劃,培訓物管人員、法團代表及住戶巡查隱患和處理初期火警,至今逾12,000人完成培訓。10月起,消防處承擔投訴「兜底責任」:即使投訴不屬其職權範圍,也會一直跟進,直至其他部門接手。
• 《消防條例》修訂:關閉消防裝置須「事前批准」;物業管理公司須設法定責任人,每6個月檢查火警系統;年度消防演習及逃生途徑巡查成為法定義務;發出虛假證書的最高罰則,由罰款5萬元提高至罰款300萬元及監禁3年。草案預計12月提交立法會。
• 屋宇署:修訂《建築物條例》,收緊對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紀律處分,並研究將圍標刑事化。署方已就宏福苑工程提出259項檢控,涉事承建商亦已從註冊名冊除名。
• 勞工處:7月17日起全面禁止在建築地盤吸煙,承建商最高可被罰款40萬元。
• 市建局:獲撥款3億元,加強支援業主招標,目標於2027年第一季推出。
這些措施的方向,是把樓宇安全的責任由「事後追究」提前至「事前把關」,由各部門「各管一段」改為有人「兜底」。宏福苑大火暴露的是多個監管部門之間銜接失效的系統性問題。如果等報告出爐才改革,同樣的風險便會在近一年的調查期內一直存在。
成效仍待檢驗
報告正式公開,可能仍需數日至數周的法律考慮。改革成效最終要看報告建議有多少能轉化為可執行、可問責的制度,以及聽證會揭示的監管漏洞,能否由新的責任機制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