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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麒仍可執業?醫委會須交代紀律進度 犯嚴重國安罪行要除牌】

筆者:眾院長

2026年2月26日

多名「35+顛覆案」罪成並已服刑人士早前陸續刑滿獲釋,惟社會關注並未隨刑期完結而消散,原因在於部分人士仍保留專業身份,其制度後續如何處理,直接牽涉公共利益與專業公信力。以郭家麒為例,他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4年2個月,並於去年4月下旬刑滿出獄。郭出獄後行事雖低調,但根據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註冊醫生名單,他現仍為註冊醫生,且列為泌尿外科專科醫生。換言之,在制度層面,他理論上仍可隨時恢復執業。市民不免質疑:在涉及嚴重罪行定罪的背景下,醫委會的把關工作是否跟得上?更重要的是,外界至今仍難以確認醫委會就此個案是否已正式啟動紀律程序、程序進展到哪一步、何時才有結果。

必須指出,醫生屬受法定規管專業,社會對其信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建基於兩項核心:其一是專業能力,其二是品格操守。醫委會作為法定監管機構,肩負維護醫療專業聲譽、保障病人權益、鞏固市民信心的重要責任。當註冊醫生因可判處監禁的罪行被定罪,尤其屬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社會要求依法依規檢視其是否仍適合保留執業資格,並非所謂「政治打壓」,而是對制度一致性與專業底線的合理追問。

按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醫委會對註冊醫生涉及定罪個案具法定跟進及紀律處分權力;如研訊後信納其犯有違紀行為,可作出包括警告、施加執業限制、暫停執業甚至除名等處分。關鍵在於:社會理解紀律研訊需遵循程序公義、尊重當事人權利,惟程序公義不等於程序拖延;依法處理更不應變成「久拖無期」。尤其醫療工作關乎生命健康,監管機構若長期欠缺必要交代,只會令公眾疑慮積聚,損害醫委會作為「守門人」的權威。

更何況,郭家麒服刑逾四年,外界亦關注其臨床工作或曾中斷,若日後有意復業,醫委會及相關制度是否具備足夠的把關安排,確保其持續專業發展、臨床勝任度與執業安全符合標準,避免病人承擔不必要風險。若社會觀感形成「刑責已了、專業照舊」,不但衝擊醫患互信,也會拖累整體醫療專業形象。

回看過去一段時間,曾有民間團體到醫委會請願,要求嚴肅處理、盡快交代紀律安排;惟至今所見,社會仍難以掌握是否已排期研訊、是否進入聆訊階段、以及何時作出裁決。這種「只見名單仍在、未見監管說法」的落差,令市民更難安心。醫委會更應以制度自信回應質疑:在不影響研訊公允的前提下,主動就程序狀態作出必要說明,包括是否已立案、是否已轉介至研訊、是否已排期及大概時間框架,避免社會長期在猜測中消耗信任。

有人或會問:紀律處分是否必然等同「撤牌」?制度上當然需經研訊並按證據與理據裁決。然而,從公共利益與專業操守的角度出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性質嚴重,對社會信任與專業聲譽的破壞亦極深。筆者認為,醫委會在依法完成程序後,若確認有關定罪事實及其對專業形象造成重大損害,應嚴肅考慮作出最嚴厲處分,包括撤銷其註冊(除牌),以示專業底線不可逾越,亦向社會清楚表明:醫生的白袍不只是技術資格,更代表對法治、責任與公眾利益的承擔。

總括而言,郭家麒已於去年4月下旬刑滿出獄,但其仍在註冊名單之上,而醫委會就個案是否已啟動紀律程序及其進展,外界仍未獲清晰交代。醫委會既要守住程序公義,亦要回應公共利益;既要依法保障當事人權利,更要以透明度與效率維護專業信任。唯有盡快交代程序、依法作出裁決,並在理據充分下對嚴重罪行作出相稱甚至最嚴厲的處分,方能真正守護病人安全、捍衛醫德底線。

(文章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