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網站

【宏福安置情理兼備 助災民走出陰霾重建家園】

筆者:眾院長

2026年6月21日

大埔宏福苑一場大火,半年過去,傷痛猶在。面對七座樓宇結構嚴重受損、修復不符成本效益、市場機制完全失效的困局,特區政府於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涵蓋收購A至G座業主業權,並預留房委會居屋、綠置居及房協單位,供業主透過「特設銷售計劃」選購或「樓換樓」。首批參與「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須於六月三十日或之前簽妥「接受收購建議信」,截止之期已近。這條清晰明確的重建之路,正是政府以人為本、急民所急的具體體現。

方案處處以災民角度為先,從收購價可見一斑。方案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單位每平方呎八千元,已補價單位每平方呎一萬零五百元,劃一標準,較測量師學會早前估算高出約三成。據參與「睇樓團」的業主透露,收購金額由三百五十萬至五百萬元不等,他直言「政府提出的收購價其實很優厚」。這並非單純市場交易,而是帶恩恤性質的社會援助,務求讓災民在失去家園後,仍有能力另覓安身之所。

還有方案並非「一刀切」,而是提供三種各具優勢的選項,任由業主因應家庭需要、財政能力及未來規劃自行揀選。「現金收購」靈活直接,業主可自行置業或租住,最快重新出發;「特設銷售計劃」單位供應充足、路徑明確,讓業主優先選購九龍灣盛緻苑、啟德啟陽苑、錦田匯熙苑及粉嶺百和路等熱門新單位;「樓換樓」則免卻處理大額現金之煩,以「多除少補」原則換購新居。政府更以「一戶一社工」模式逐戶跟進,並聯同東華三院為有需要業主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協助處理聯名業權、按揭、遺產承辦等繁複手續。如此安排,既有「量」的滿足,更見「質」的關懷。

值得警惕的是,有業主踢爆,「有兩三個街坊,經常大肆高調表示堅持『原址重建』,並不斷勸說其他人無論如何都不要接受收購方案」,惟那些人竟被發現在「睇樓團」中即場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明顯是想藉勸退他人,提高自己抽中理想單位的機會。試想想,原址重建需時至少九至十年,對年長業主而言,時間成本遠高於金錢。若有人「信以為真」而錯失首批揀樓良機,最終或只能揀坐向較差、鄰近垃圾房的低層單位,甚至被逼遠離心儀地區,屆時後悔莫及。各家自有處境,業主理應以自身長遠利益為先,切勿被人誤導。

安置是急務,追責同樣不可鬆懈。行政長官李家超明言,追究責任的過程及方法一定要公平公正,並非基於個人喜好或偏見,而是按事實證據、錯失的嚴重程度,以及考慮相稱性以決定懲處。追責的重中之重是刑事責任,現時兩個執法部門已檢控七人及兩間公司,合共二十五項控罪。至於圍標問題,政府正研究加強反貪法律、賦予執法部門新權力,並積極考慮競委會建議,作系統性改革。安民與究責並行,方顯政府全盤承擔。

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將於六月二十二日、二十四日及二十五日進行第五輪共三場聽證會,時間為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以及下午二時十五分至四時三十分,地點在中環愛丁堡廣場三號展城館三樓多用途廳。委員會將聽取由政府及委員會分別委聘的專家,就起火及火勢迅速蔓延等事宜作口述證供。委員會自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展開工作,聽證會至今已進行四輪二十四場,李家超有信心可按要求在九個月內完成報告,並會認真落實建議。如此公開透明,正是要讓真相大白於天下。

平情而論,政府這套方案,是為解決一個近乎無解的困局而生。樓宇「內傷嚴重」,私人發展商無人接手,若政府袖手旁觀,災民勢將陷入負資產與無家可歸的雙重絕境。所謂「溢價」,實質是讓災民保有最基本的生活尊嚴,絕非圖利,更非「派錢」。至於未受波及的H座宏志閣,政府選擇暫不強行納入收購範圍,正是對私有產權的尊重;惟若七成半業主於六月三十日前簽署同意出售,方案便會正式開放。換言之,由始至終,業主都「有得揀」,根本不存在強迫交出業權之說。

一場無情大火,燒不毀香港人守望相助的情義。政府這套情、理、法兼備的方案,照顧不同家庭需要,平衡公帑運用與社會公平,正是現實條件下最可行、最全面、最具人情味的選擇。盼業主把握機會,及早決斷,走出悲痛陰霾,早日重拾安居樂業的新生活。這才是對逝者最好的告慰。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