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落實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必須要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增強意識,當家人的意識,也需要社會各方面,包括立法會、司法機關、立法機關,共同的配合、共同的支持。行政主導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的事,也是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香港、澳門廣大市民共同的責任,社會各界共同責任」負責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今天(3月6日)會見出席港澳地區全國政協委員聯組會議時說。丁副總理這番話是回應委員發言時說的。筆者對丁副總理的一針見血,洞若觀火,拍案叫絕。
筆者尤其見到司法機關也要一起支持行政主導,更深有同感。筆者推薦大家看一本由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今年(2026)剛出版的一本小書,裡面15 篇文章評論多宗法庭審理的案件。書名叫《The Blind Leading the Blind》, 相信烈官是想諷剌喜歡玩弄法律的大狀們,如何引導同樣曲解法律的個別法官。最令筆者注意的是judge-made laws(法官立法)、Abuse of the Basic Law (曲解基本法), End of story (到此為止)、Courtroom became a Theatre(將法庭變成舞台)。
最後一個是烈官指2015年某位被譽為「司法覆核王」 人士濫用程序,要求法庭宣佈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向北京遞交的政改報告違法。烈官對這宗覆核案件的結論是:這完全是荒謬的。行政長官就香港管治向中央政府負責,不是向高等法院法官負責。烈官的觀點:法庭根本不應接納這宗覆核,“Application dismissed”End of story.
烈官還在書中還討論了多宗案例,但總的來說,烈官是要求法官們能以基本常識(common sense)行事。他的原話是:Common sense is its mainspring. At trial,the primary function of the judge is to find the facts relevant to the parties’issues and then to apply the law to those findings. The main focus it not on propositions and arguments raised by counsel, unless these arise directly from those issues, and help to illuminate them. 常識是其(普通法)核心驅動力。在審判中,法官的首要職責是查明與當事人爭點(爭論焦點)相關的事實,並將法律適用於該等事實認定。其核心關注點並非律師提出的主張與論點,除非這些主張與論點直接源於相關爭點,且有助於釐清爭點。
若運用到行政主導來,這個要求也是特區管治的常識。法官們應尊重行政主導,在合法範圍內盡可能作出有利行政機關落實其政策的裁決,而不是咬文嚼字地曲解基本法或法律,然後自行締造法律(judges-made law) ,又或者動輒宣佈政府某項政策違憲或某個環評報告不合法。這樣下去,行政又如何主導?烈官在書中便提到2023年時政府欲收回粉嶺高球場極少部份用地作公營房屋用,怎知相關地块的環評報告卻在球會入禀司法覆核後,被法官裁定該環評報告違法。最後提出超過十年的高球場建屋一事,胎死腹中,至今全無下文。
套用丁副總理上面一番話,行政主導真的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的事。倘若沒有法官們承認行政主導是常識,然後引用到裁決上,行政長官縱使如何努力,政策還是落實不了。烈官書中便有不少近十年左右的案例,說明這點。
相信中央政府有不少研究香港法庭案例的專才,以至如丁副總理等中央領導人都明白到法庭,尤其司法覆核對行政主導所產生的影響。司法覆核本來是為市民維護自身權利而設的制度,但在香港特殊的氛圍下,卻成了行政主導的絆馬索。支持特區政府落實行政主導的各方,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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