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期限,案件今早(6月1日)開審,現場有市民到場輪候旁聽。
業主早前於4月29日遞交247戶聯署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已達法定門檻。按《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最遲於6月13日前召開大會。
合安庭上指宏福苑情況特殊,需時核實聯署簽署及安排可容納逾千人的場地;另有業主在火災中離世,繼承人需時辦理遺產手續,認為大會不宜倉卒舉行。合安並強調,雖然《建築物管理條例》未有明文訂明可延長期限,但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法庭具「隱含權力」可延長相關時限,並援引案例支持其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