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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行為危害公共安全 修例刑事化刻不容緩】

2026年7月25日

大埔宏福苑一場五級大火,奪去上百條性命,亦燒出了本港樓宇維修市場一個不容再迴避的事實:圍標,已經從商業舞弊演變為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構性問題。從招標程序被系統性操控,到工程質素被大幅壓低,整個市場生態的扭曲程度令人震驚。針對這一亂象,競爭事務委員會近日提出修訂《競爭條例》,建議將嚴重圍標行為刑事化,最高監禁刑期定為七年甚至十年,目標明年首季提交立法會。作為關注時事的市民,我認為這項修訂切中時弊,是保障公眾安全、維護市場公平的必要之舉。

現行制度下,圍標僅屬民事違法,違規者最多面臨罰款。然而,罰款針對的是公司實體,而圍標決策往往由個別管理層人員主導。即使罰款金額再高,最終由公司承擔,決策者個人無須負上刑事責任。當圍標帶來的巨額利潤遠遠超過潛在罰款,罰款便淪為一筆可以計算的經營成本,完全失去阻嚇作用。

更令人憂慮的是,本港樓宇維修市場的圍標問題絕非零星個案,而是長期且具系統性的操作,涉及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借牌投標等多種手段,部分個案更牽涉有組織背景。面對如此嚴重的結構性弊病,僅靠民事罰款無異於隔靴搔癢。刑事化方案的核心價值,在於將個人刑事責任落到實處——讓真正拍板圍標的人知道,一旦東窗事發,要坐監的是自己,而不是公司「埋單」了事。這種針對個人的法律威懾,才是打擊圍標的關鍵所在。

對於建議中七年至十年的最高監禁刑期,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是否過嚴。我認為,這一刑期完全合理。圍標行為本質上是以隱蔽手段操控招標程序,令業主在不知情下承受不實報價和劣質工程,其社會危害性絕不低於傳統的詐騙犯罪。更重要的是,圍標導致的安全隱患隨時可能釀成重大事故——宏福苑的慘劇便是最沉重的證明。當一種行為不僅造成經濟損失,更可能直接威脅市民生命安全,設定具相當阻嚇力的刑期,是對社會負責的必要之舉。

除了刑事化修訂,競委會同步推出的加強版「不合謀條款」同樣值得肯定。該條款要求投標者簽署法定聲明,確認標書獨立擬備、過程中無合謀行為。若被揭發虛假陳述,即可能觸犯虛假法定聲明罪

這一機制的重要意義,在於大幅提升了執法的可行性。過去圍標案件最棘手的難題,正是欠缺書面紀錄或錄音,難以直接證明「協議」的存在。法定聲明將舉證焦點由「協議」轉移至「陳述真偽」——當標書出現異常吻合時,執法部門可透過虛假陳述切入,檢控門檻大幅降低。這一制度設計既善用了現有法律框架,又切實解決了過去執法上的實際困難,可謂對症下藥。

宏福苑的大火讓社會深刻認識到圍標問題的嚴重性,也凸顯了完善法律制度的迫切性。圍標刑事化修訂與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相輔相成,從個人責任與證據基礎兩個層面構建更完整的打擊圍標制度。政府目標今年九月完成修例方案、明年首季提交立法會,時間表明確有序。筆者全力支持這一修訂方向,期望立法會審議時充分聆聽業界意見,在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與保障正當商業運作之間取得平衡。唯有以嚴法守護公平,以重典震懾違法,才能還樓宇維修市場一片淨土,讓廣大業主不再因圍標而承受生命與財產的雙重威脅。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