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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逃稅屬違法行為 記協圈子非法外之地】

2025年5月22日

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中,無論是企業、媒體、社會組織,乃至政黨,均須奉公守法。近日,社會關注數間所謂獨立媒體及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被稅務局調查涉嫌逃稅的事件。我認為有必要釐清一些法律與邏輯上的謬誤,並指出這些媒體長期以來的雙重標準與逃避責任的行徑。

據悉,稅務局在2023年11月起開始對多個傳媒機構或單位作出調查,當中的獨立媒體包括《法庭線》、《獨立媒體》、《ReNews》、「記協」以及「記協」主席鄭嘉如等,上述組織或個人均有少報收入或瞞稅行為,金額由數千至數萬元不等。主動介入調查稅務問題是稅務局的職責所在,但「記協」主席鄭嘉如竟然公開批評稅務局要求組織保存七年財務紀錄為「不合理」、「構成騷擾」。作為香港執業大律師,我必須指出這完全是對《稅務條例》第51C條的無知甚至歪曲。根據該條文,所有在香港經營的機構必須保存業務紀錄至少七年。這些紀錄包括與業務有關的所有財務文件、交易紀錄及其他相關文件,如發票、收據、銀行對賬單等,這是法律責任,並非稅局額外要求。

鄭嘉如又以「新聞自由」之名為涉案媒體護航,指稅務局追稅會對傳媒人造成財政及精神壓力,又對他們的新聞工作造成騷擾,導致涉嫌瞞稅的相關人士無法專注新聞工作。「記協」過往多次高調批評政府擬立法打擊假新聞,卻對同路媒體散播不實資訊的行為視若無睹。這次更公然對外發惡聲稱「被針對」,當自己被監察時就反過來指控稅務局是有政治動機,這種雙重標準,正是導致「記協」信譽下滑的主因。

事實上,「記協」此次並非初犯,過往已有逃稅紀錄,2023年11月底被稅務局要求補交2017/18至2022/23共6個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最後「記協」要分期繳交逾40萬元稅款,而今次再次涉嫌逃稅反映「記協」視法律如無物。

再看另一案例,網媒《Channel C》早前被揭發涉詐騙政府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計劃,該計劃原意為支援受疫情重創的小型企業,結果竟被媒體利用漏洞申請資助,最終有人被捕。此事與「記協」的逃稅行為如出一轍,清楚反映某些立場鮮明的媒體機構,早有利用制度牟利的前科。

「記協」及這些媒體多年來一直自詡為「第四權」,以監察政府為己任,多次聲稱新聞自由受打壓云云,然而真正的新聞自由應建立於誠信與守法之上,而非逃避法律責任,以政治帽子作為擋箭牌。稅收是社會資源分配的基石,每一個在香港營商或營運的個人與機構,皆有納稅責任。當社會整體面對經濟寒冬,政府財政赤字高企,所有市民都在勒緊褲頭之際,某些媒體卻選擇逃稅,然後反過來指控稅局「騷擾」,這種行為不僅荒謬,更是對守法納稅者的極大侮辱。

再者「記協」多年來選擇性捍衛同業權益亦是眾所周知的事,例如2019年8月13日,環球時報記者在香港機場遭暴徒禁錮及毆打,記協發聲明「呼籲」要清楚展示記者證件,更將矛頭指向內地記者;2020年,大公報記者採訪時遭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夥同暴徒包圍,「記協」未有維護新聞同業權益或譴責許智峯等人的惡行。

而這次鄭嘉如在涉嫌瞞稅風波中高調發聲,其行為與她過往對記者權益冷漠的態度大相逕庭。有評論指出,她此舉或與即將到來的記協換屆選舉有關,意圖製造輿論、拉攏支持、為連任鋪路。以上種種都不禁令人質疑「記協」甚至鄭嘉如是否還能代表新聞工作者的聲音?

無庸置異的,任何人也絕不以挑戰法律底線, 任何違法者也要為他們的干犯法紀去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記者本應以報道真相為己任,其一旦帶頭違法,不僅損害公眾信任,更動搖法治根基。「記協」與其為逃稅行為不知所謂地發惡反咬,不如誠實面對問題,自我反省,改革內部制度,努力去恢復公信力。否則,無論它如何包裝自己為「新聞自由的守護者」,在法律眼中,它與任何逃稅者無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企業,不管規模大小,性質為何,都必須奉公守法,遵守一切法律。不能夠由於其性質為媒體,或是規模不大,便可以用「有心無力」作為藉口,去享有不用保存經營期間文件甚至逃稅的特權。以上那番歪理, 無疑就是再一次為自己作為媒體冠上一個冠冕,去開脫自己為何可以擁有逃稅的特權。 一直以來,黃媒黑記很多時都打著所謂的「新聞自由」旗幟,將媒體的言論自由擴闊至無限大,甚至可以凌駕國安全及公共秩序,以監察政府為名,但卻是反政府為實。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