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7日)舉行第23場聽證會,傳召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兆倫作供。容兆倫上詳細解釋現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容兆倫指出,房屋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轄下設有小型工程小組(MWC),ICU在制度上原為監察角色,負責處理文件遞交及執行查驗工作,以確保小型工程制度不被承建商或專業人士濫用,並有責任保證工程在合法及安全情況下進行。
宏福苑48份申請 半數屬毋須專業核實級別
容兆倫就小型工程分級制度及ICU審查工作作供。他指出,現行制度按風險將小型工程劃分為三個級別:第一級(較高風險)需要訂明建築專業人士(PBP)和訂明註冊承建商(PRC),而第二級(中等風險)及第三級(低風險)工程,僅需要PRC,無需訂明專業人士參與。
容兆倫同意宏福苑個案涉及8幢超過30層高的大廈,進行整棟外牆翻新,工程包括拆除石屎、更換飾面及搭建大量棚架。相關小型工程申請共48份,當中24份屬第一級別,另外24份屬第二級別。即使是第二級別工程,由於同時受強制驗樓計劃涵蓋,實質上仍須委任專業人士處理。然而,若只在於小型工程制度本身,第二級工程的監管負任僅依賴承建商自我監管,制度上並無建築師或結構工程師獨立核實。
他補充,制度原意是假設此類維修僅涉及更換飾面,複雜性較低,但面對如宏福苑般涵蓋整幢大廈的打鑿及防水工程,實際風險甚高,只能寄望承建商自律。他更指出,ICU的初步篩選僅限於查核表格是否填寫完整及簽名是否有效,並不涉及工程內容的實質評核。
三類抽查 涵蓋工程前後階段
容兆倫進一步說明ICU對小型工程申請的審查機制。除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基本表格篩查以確保填表無遺漏外,ICU的抽樣檢查分為三種:開工前的文件審核「基本檢查(AFC)」、完工後實地檢查的「實地審查(SAC)」,以及開工前的「動工前實地審查(PSAC)」。
容兆倫同意,SAC是在工程完工後才進行,因此尚未完工的宏福苑工程,根本不會被納入這類審查。他強調,SAC本身的目的僅在於核對工程成品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至於AFC及PSAC,兩者均在工程展開前進行。前者只涉及文件查閱;後者雖為實地勘察,但其目標僅限於防止承建商未按規定提交通知便偷步動工,其他工程安全問題並非檢查目標。
審查焦點側重結構安全 制度設計依賴業界自律
容兆倫進一步闡述,在當時的審查工作中,ICU主要聚焦於結構安全,一旦察覺到明顯違反《建築物條例》或存在顯而易見的危險情況,部門定會跟進。他補充,小型工程制度的巡查政策,其著眼點在於提供一個比傳統「入則」更簡單、快捷且低成本的平台,方便市民合法地進行小規模工程(例如七天通知期後即可開工),目的是避免業主隨便聘請不合資格人士施工而導致質素參差。他強調,整個制度高度依賴業界自律,即把監察的視角交託予從業員的自我規管。
以一級小型工程為例,法律規定需由認可人士(AP)及註冊承建商(RC)負責監督。在宏福苑個案中,黎家榮先生作為認可人士,以及承建商代表共有五位專業人士負責每周或每日的實地監督。容兆倫指出,若這些專業人士在施工期間留意到任何不合規情況,便有責任向建築事務監督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