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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善後方案:破解產權死結 兼顧法理情的破格之舉

2026年2月21日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這場前所未有的災難,不僅對受火災影響居民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創傷,更留下了一個極為棘手的「爛攤子」。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公布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提出由政府斥資約68億元收購受災樓宇業權,並安排居民「樓換樓」或領取現金。坊間或許會聚焦於收購呎價或公帑運用的金額,但若從法律專業角度剖析,此方案實為一場高明的「破局之策」,它以法律手段斬斷了無限期的訴訟風險,確保了居民權益與公共安全的最大公約數。

原址重建的法律死結:業權統一的不可能任務

首先,社會上有聲音曾討論由業主自行集資原址重建。然而,從法律現實來看,這是一條行不通的死胡同。宏福苑作為居屋屋苑,受《大廈公契》及轉讓契約規範。在法律上,要拆卸並重建整幢大廈,必須獲得100%業權人的同意,或在極端情況下符合《強拍條例》的高門檻。

面對7座樓宇、共1736個單位的龐大業權群體,要達成「全體一致」的共悉,在實際操作上幾近不可能。只要有少數業主反對、失聯或涉及遺產繼承糾紛,整個重建計劃便會無限期擱置。屆時,受損樓宇將淪為危樓,既無法居住又無法拆卸。政府此次主動介入收購,核心法律邏輯在於由政府充當「單一業權人」,從根本上解決了業權分散導致的決策癱瘓,這是唯一能合法啟動拆卸程序的前提。

切斷法律風險鏈:保險與公用部分的處置

火災後的保險理賠與公用部分處置,涉及極度複雜的法律爭議。大火導致結構受損,涉及的範圍包括私人單位及屬全體業主擁有的公用部分(如大堂、升降機槽、外牆結構)。若由業主自行處理,將陷入漫長的法律泥沼:保險公司如何釐定每個單位的賠償額?公用部分的維修責任如何分攤?若保險賠償不足,業主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何?

政府的收購方案,實際上是將居民從這些複雜的法律與財務風險中「剝離」。政府通過收購取得業權及相關法律權益,將由政府統一面對保險公司及第三方責任人。這意味著,政府以強大的行政與法律資源,集中力量處理索償與訴訟,而居民則無需等待數以年計的官司結果,即可透過現金或換樓券「離場」,重啟新生活。這種做法體現了政府對市民的「保護責任」,避免受災戶陷入二次法律災難。

宏志閣的特殊處理:尊重私有產權的法律底線

對於未受波及的宏志閣,政府決定暫不納入收購範圍,這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政府動用公帑收購私人物業,必須基於「公共安全」或「極度必要性」的法律基礎。專家評估已確認宏志閣結構安全,若政府強行收購,反而可能觸犯對私有產權的侵犯。

然而,方案亦在法律層面留有彈性:若宏志閣業主能達成高度共識(例如集體意願),政府願意探討。這顯示了政府在嚴守法律界線的同時,亦保留了行政裁量的空間,是對法治精神與民意雙尊重的體現。

總括而言,今日公布的方案並非單純的「派錢」,而是一套經過深思熟慮的法律工程。它利用公權力解決了私法上無法解決的業權與保險死結,清楚表明不會因法律程序拖慢居民上樓進度。這是一個在法理、情理與公共利益之間取得最佳平衡的方案,值得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律界的支持與肯定。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