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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聽證會 2026.04.21

2026年4月21日


11:23 林秀青:現行法例下地盤吸煙無法執法 須有明火方可發禁煙令

林秀青指,根據現行條例,單純吸煙不違反相關法規,即使目睹工人在無易燃物品的地方吸煙,亦無法執法。李澍桓指出,即使政府收緊規定要求地盤全面禁煙,若有人不遵從仍帶煙入內,執法人員未能目睹便無法處理,問題依然存在。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則關注執法難度,邀請林以前線人員身份分享看法。林回應指,執法必須依循法律,現行法律下僅在現場出現明火時方可發出禁煙令,惟目前情況並未出現此可能。

11:21 聆訊恢復

11:05 休庭


10:45勞工處公開多宗投訴記錄 林秀青:非一次未確立便不再跟進

李澍桓在會上展示勞工處內部記錄,顯示2024年7月一次巡查由宏業董事侯華建陪同進行,林秀青解釋,人員可於巡查後聯絡地盤負責人,再提供職安健建議。李另公布多宗投訴文件,當中多次出現「could not be justified」(未能確立)的表述,意指未能找到足夠證據支持投訴。其中一宗涉及吊運安全,林強調「唔係單純一次Not Justified,就唔去睇、唔去跟」,如有需要會安排相關人員跟進。另一宗投訴涉及工人工作期間吸煙,處方報告指現場雖見煙頭,但無法確定屬居民還是工友所留,故投訴未能確立。


10:04 勞工處曾巡查宏福苑17次 穿便衣突擊不事先通知承建商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林秀青作供,她任職勞工處逾27年,2025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承建商須依法於開工前7日通知勞工處,其後勞工處會因應情況巡查,宏福苑共進行17次檢查,包括16次常規巡查及1次加強突擊檢查。林秀青表示,巡查並非完全因投訴而起,按機制原為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因投訴較多而加密至每月一次。她強調所有巡查均屬突擊性質,不會事先通知承建商;由於宏福苑毋須經閘門進入,人員會穿便衣、不戴安全帽,以免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先自行巡視有否違例事項及投訴涉及的位置,視察後如有需要才聯絡承建商一同巡查。

10:00 聽證會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