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 2026.04.21
宏福苑聽證會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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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勞工處曾巡查宏福苑17次 穿便衣突擊不事先通知承建商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林秀青作供,她任職勞工處逾27年,2025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承建商須依法於開工前7日通知勞工處,其後勞工處會因應情況巡查,宏福苑共進行17次檢查,包括16次常規巡查及1次加強突擊檢查。林秀青表示,巡查並非完全因投訴而起,按機制原為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因投訴較多而加密至每月一次。她強調所有巡查均屬突擊性質,不會事先通知承建商;由於宏福苑毋須經閘門進入,人員會穿便衣、不戴安全帽,以免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先自行巡視有否違例事項及投訴涉及的位置,視察後如有需要才聯絡承建商一同巡查。
10:00 聽證會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