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對壹傳媒集團創始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作出判決,裁定其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全部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0年。這一判決彰顯了法治威嚴,維護了國家安全,更為香港社會撥亂反正、由治及興奠定了堅實基礎。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不僅合法合理,更是香港司法獨立、公正嚴明的典範,值得全體市民堅定支持。
黎智英的罪行絕非一時三刻,而是長期系統性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的惡劣行為。作為媒體大亨,他本應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卻將《蘋果日報》等媒體平臺異化為煽動分裂、製造對立的工具。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蘋果日報》刊載多篇煽動性報導,其中直接鼓吹「港獨」、美化暴力的內容。更令人憤慨的是,黎智英公然勾結外國勢力,曾多次會見美國政要,遊說通過針對中國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直接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這些行為完全符合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關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構成要件,證據確鑿,不容辯駁。
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實施填補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漏洞。黎智英案作為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其審理過程嚴格遵循普通法程式,由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歷時150日認真審理,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辯護權利。判決書長達248頁,詳細列舉了黎智英每一項罪行的具體證據,包括其親自撰寫的煽動文章、與外國政要的會面記錄、請求制裁的書面材料等。這種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審判,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體現。安全是發展的前提,法治是繁榮的基石維護國家安全與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不僅不矛盾,反而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香港高等法院對黎智英案的判決具有多重深遠意義:其一,有力震懾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劃清了"一國兩制"原則下的法律紅線;其二,彰顯了香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辦案的能力,增強了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其三,淨化了社會輿論環境,阻斷了煽動性言論對青少年的毒害;其四,為香港社會各界明辨是非、凝聚共識提供了法律標杆。這一判決不是終點,而是香港整肅歪風、正本清源的新起點。在國安法的保駕護航下,香港必將迎來更加繁榮穩定的明天,"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必將綻放更加絢麗的光彩。支持高等法院的正義判決,就是支持法治、支持正義、支持香港的美好未來。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文作者溫志倫為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理事、香港政協青年聯會政策研究及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及香港未來教育協會學校聯絡部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