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護航香港 從黎智英案看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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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案件正式判刑,這不僅是香港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時刻,更是《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作為一名區議會議員,我認為這次判決充分彰顯了香港法治的嚴謹,並且再次提醒我們,國家安全是社會穩定和繁榮的基石。

黎智英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包括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罪。法官指出,他的行為並非偶然,而是經過精心策劃、早有預謀。他利用「重光團隊」遊說外國政府,要求對中國及香港官員作出制裁,並透過旗下《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挑動社會對抗政府。這些行為不僅危害香港社會的安寧,更直接威脅國家安全。最終,法庭判處他20年監禁,其中18年與他現正服刑的欺詐案分期執行。至於三間《蘋果》相關公司,則各被判罰款逾千萬元,顯示司法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絕不姑息。

除了黎智英外,案件中另有8名被告。當中5人選擇出庭作供,獲得相對較輕的刑期:陳梓華囚6年3月,李宇軒囚7年3月,張劍虹囚6年9月,陳沛敏囚7年,楊清奇囚7年3月。至於沒有作供的3名前《蘋果》編採人員,包括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則各被判囚10年。這正好體現《香港國安法》第33條的精神:揭發他人罪行並查證屬實者,可獲從輕或減輕處罰。法庭的判決既嚴謹又公平,既懲治主謀,也給予從犯一定的寬待。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刑後見記者時,對判決表示歡迎。李Sir指出,黎智英的刑期「是他十分應得的」,因為黎不僅勾結外國勢力,企圖對國家和香港施加制裁,更透過「傳媒王國」培植激進份子,進行煽動性宣傳,企圖造成「裡應外合」的局面,行為極度卑劣。李Sir強調,案件審理過程充分彰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156日公開審訊、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及17名證人供詞,均以最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處理。他形容這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值得注意的是,判刑宣佈後,庭內的反應耐人尋味。有公眾人士得知結果後輕聲驚呼「嘩」,更有不少人拍手叫好,認為黎智英等人罪成是眾望所歸。這種反應反映了社會大眾對案件的看法,就是黎智英多年來的行為早已引起民憤,他的判刑不僅是法律的裁決,某程度上亦是對民意的回應。

黎智英案再次證明,《香港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若沒有《香港國安法》,黎智英及其同夥的行為或許難以受到嚴正制裁,香港社會將繼續被煽動、分化,甚至淪為外國勢力的棋子。《香港國安法》的存在,令香港能夠有效防範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維持社會穩定,保障市民安居樂業。正如李Sir所言,案件審理過程雖然面對外來抹黑和恐嚇,但司法人員仍然堅守崗位,彰顯公義,這正是國安法精神的體現。

總結而言,黎智英案的判決,是香港法治與國家安全的一個里程碑。黎智英及其同夥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最終受到法律嚴懲,這是香港社會的勝利,也是全體市民的勝利。旁聽人士的拍手聲,正好印證了「罪成眾望所歸」的事實。作為區議會議員,我深信《香港國安法》將繼續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繁榮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今日的判決,既是對黎智英等人的嚴正警告,也是對全港市民的提醒,就是國家安全不容挑戰,法治精神必須捍衛。只有在《香港國安法》的保障下,香港才能真正走向長治久安,市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步向前。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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