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7.17
絕密法庭檔案 2025.07.17
實時更新 | 35+顛覆案上訴聆訊

12:53 散庭
上訴聆訊完結,於九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12:32 陳志全代表律師:承認案件嚴重性 僅爭論涉案時間長短
馬維騉律師回應法官,承認本案嚴重性及國安法適用合理,僅就涉案活動停止時間爭議,並未對法官就犯罪行為及參與事實作出異議。
12:26 法官:公共服務及「不可能性」已作考慮 酌情減刑有限
法官指出,林卓廷等被告曾向法庭陳述過去服務紀錄,相關扣減已於先前判案中反覆考慮。對於「犯罪不可能性」及「公共服務」等求情理由,法官強調其在本案屬輕微酌情,對量刑影響有限。法官亦重申,主謀及重要角色應判處更重刑期,法庭已按角色分層量刑。
12:15 法官:嚴重性及角色分層合理 量刑未過重
法官重申本案屬前所未見的嚴重案件,所有刑期均在《國安法》規定量刑區間之內。法官強調,主謀及「積極參與者」角色分層明確,7至8年起點完全合理,且各被告分層量刑有根有據。法官亦指出,所有酌情因素(如動機、公共服務、犯罪未遂等)已被法庭充分考慮,終局刑期並無明顯過重。
11:49 余慧明代表律師:角色分層僅涉量刑 未推翻參與事實
余慧明代表律師彭耀鴻辯稱,原審未有細分各被告具體角色,一律以7年為起點。強調余慧明未曾參與協調會議,角色被動,應有個別量刑考慮。辯方承認案件具組織性和參與性,僅就量刑細節提出意見。
11:34 鄒家成代表律師:刑事紀錄屬事實澄清 參與分類無異議
鄒家成代表律師指出,鄒家成只有1項刑事紀錄,另一項極輕微已改判罰款。被告仍被歸為《國安法》下的「積極參與者」。辯方僅就紀錄細節作澄清,並未對參與分類提出異議。
11:22 林卓廷代表律師:刑事紀錄爭議僅涉量刑 無損參與事實
林卓廷代表律師指出,原審錯誤將林卓廷刑事紀錄列為4項,實際只有1項(於立法會會議期間的行為),因此導致可扣減刑期較少。辯方強調這只是量刑細節,並未對其參與案件的事實提出異議。
11:11 黃碧雲、林卓廷代表律師:間接承認組織目標與集體協調行動
黃碧雲、林卓廷代表律師沈士文,建議「不知法」及公共服務而減刑。即使在陰謀案下,法庭也應區分角色和具體參與。35+只是願景,實現極難,甚至組織者自己也不相信能奪得35席。功能組別難以統一,即便全取地區直選席也無法達標。
11:03 繼續審訊
10:57 陳志全代表律師:誤信憲制後果合法 仍應予以減刑考慮
陳志全代表律師馬維騉指出,即使誤信否決財政預算案後所觸發的憲制後果(如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至52條解散立法會)不能構成抗辯,該誤信仍可在量刑時反映道德責任較輕,作為減刑因素。
法官質疑,如該誤信確能否定顛覆意圖,應於定罪階段處理,難以理解為何在量刑階段再作考慮。
10:51 陳志全代表律師:參與程度不同 應有細緻量刑分層
馬維騉表示,原審法庭雖已將被告分為「組織者」與「積極參與者」,但即使同屬積極參與者,實際參與程度亦有高低。建議對部分參與較輕的被告使用6年作為起點刑期,以反映個別差異,達致量刑公允。
10:43 何啟明及陳志全公職背景 據稱應獲更大扣減
何啟明代表律師及陳志全代表律師分別指出,兩人均有長年公職服務,應獲更大減刑空間。
何啟明曾任區議員6年,陳志全則擔任立法會議員8年,並獲主席及前官員讚揚表現。辯方認為原審僅給予2至3個月扣減不足夠,建議法庭酌情加幅。
10:32 鄭達鴻代表律師:未有主導角色 參與程度屬次
鄭達鴻代表律師指出,鄭達鴻在初選中並非主導角色,其參與「墨落無悔」聲明的過程中角色模糊,未見有推動或協調行為,應視為參與程度較低者。
辯方進一步強調,鄭達鴻參選目的為推動民主理念,並無顛覆政府之實質意圖。
10:25 楊雪盈代表律師:不屬激進派 政綱未提否決預算案
楊雪盈代表律師指出,楊雪盈並無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其參選政綱亦未有明確提及否決預算案,與其他被告方向有別。
辯方強調,楊雪盈形象溫和專業,其參與初選主要著重政策辯論,應視為參與程度較低者,納入減刑考慮。
10:16上訴方藉以「不知法」為由望減刑
上訴方稱被告鄭達鴻及梁國雄均承認有參與,提出衡量其在案件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加入考慮減刑因素。事實上,D8不僅曾出席重要會議,亦有與資深大律師討論及自行研究法律,顯示其具有主動參與,並非完全無知或被動的角色。法庭亦多次強調,「不知法」或誤信行為合法,僅能作為量刑時的酌情減輕因素,並不能構成免責理由。
10:01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