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使香港由亂到治 基本法23條使香港由治及興】

· 林伯強專欄
broken image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全球首個實行「一國兩制」的地區,「一國兩制」是保持香港長期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但自回歸祖國以來,香港遇到不少問題,使香港特區和中央的關係受到挑戰。例如,抗拒國家的「本土主義」和「港獨」活動冒起,藉反對政府施政而直接或間接引發的社會動盪,包括2012年的「反國教事件」、2014年反政改的「非法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亂」和2019年的「反修例騷亂」等。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傳播大量激進思維,並弱化巿民特別是青年人的守法意識。

為此,2020年5月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於同年6月30日公布生效。

自從《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反政府暴亂大幅下降,巿民重獲免於恐懼的基本人權。根據新界青年聯會及青研香港於2023年4月的「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意見調查,八成受訪者認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本港的國安狀況大有改善。另外,根據保安局網站資料,2021年與2019年比較之下,初創企業數目增加18%,而在港風險投資增加了3倍。由此可見,《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定海神針」,使香港「由亂到治」。

然而,《香港國安法》只列明四項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尚未覆蓋。根據《基本法》第23條,香港除了需要立法制止「分裂國家」與「顛覆國家政權」之外,還需要制定法律,防範、制止及懲處以下罪行,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

《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雖然政府曾經在2003年嘗試進行本地立法,但礙於反對勢力興風作浪,以致未能成事,最後導致社會近年動盪事件發生。有見及此,香港必須吸收2019年「反修例騷亂」的慘痛經歷,儘快完成《基本法》第23 條立法,以堵塞法律漏洞。

其實,香港巿民經歷2019年「反修例騷亂」之後,已經凝聚共識,渴望特區政府儘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例如,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意見調查之中,78%受訪者認為有需要或十分需儘快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另外,世界現時正經歷百年未見之大變局,國際形勢千變萬化,國家安全風險每日都在。香港需要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制,以保社會繁榮穩定。

香港一直是國際金融中心,不斷推動經濟發展。然而,經濟發展需要國家安全作為必要條件,而經濟發展也是國家安全的建設基礎,兩者相輔相成。例如,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09年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當澳門完善了國安法制建設之後,經濟也隨之而發展起來。從2009年到2019年,澳門本地生產總值增長了153%,遊客數量增長了81%,總體失業率降至十年內最低。由此可見,制定國安法例能使一處地方有更完備的法律體系、更加穩定的社會秩序、更加良好的法治和營商環境,將更有利於維護當地的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

香港自2019年至今,經歷「反修例騷亂」和「新冠疫情」,後來因為頒布《香港國安法》和「恢復通關」,經濟由谷低開始回升。如果要讓香港經濟再創奇蹟,除了要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例如參與國家「十四五規劃」與「粵港大灣區規劃綱要」之外,還需要做好國安法制建設,制定《基本法》第23條。這樣,香港才可以凝聚精力拼經濟、惠民生、謀發展,真正做到「由治及興」。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web pag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