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裝修窗框引發的法律糾紛

· 曾健俊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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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是不少人改善居住環境的重要一環,但您有否想過,窗框的改動竟然也會引發一場法律糾紛?雅都花園的一對業主夫妻,因裝修時更改窗框款式及玻璃尺寸,被業主立案法團控告,案件告上土地審裁處。這場看似瑣碎的爭議,實際上反映出香港住宅公契對大廈外觀統一性的要求。

案件背景與爭議

涉事的雅都花園位於屯門,設有三座大廈,共超過五百個單位。答辯人夫婦於1990年代購入,並於2020年代進行全屋裝修,期間將窗框與玻璃片的原有款式改動成大型玻璃窗等。其後,業主立案法團指控答辯人違反大廈公契及屋苑守則,要求法庭頒布強制令,命令將窗框恢復原狀。

案件爭議主要集中於以下幾個方面:

在審理過程中,答辯人承認改動了窗框,但辯稱他們並未收到相關守則,且改動並未影響公共安全。然而,法官認為以下幾點足以證明答辯人的抗辯不成立:

一、答辯人是否知悉相關公契及守則的規定?

根據管理公司的證詞,答辯人在申請裝修許可時已簽署文件,確認閱讀並同意遵守《裝修指引》。此外,答辯人曾將指引內容拍照傳給裝修師傅,顯示其對指引的存在有所知悉。即使他們未仔細閱讀指引,亦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二、答辯人是否受公契及守則約束?

法官指出,公契早已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答辯人作為業主在法律上被視為知悉其內容,並受其約束。即使答辯人聲稱不知情,亦無法免除遵守的義務。

三、改動窗框是否違反公契及守則?

根據屋苑原圖則和相關守則,窗框及玻璃片的款式須統一。答辯人將窗框改為大型玻璃窗,與其他單位的原有設計明顯不一致,破壞了大廈外觀的統一性,違反了公契第17條及守則的相關規定。

四、法團是否曾同意或默許這些改動?

答辯人辯稱法團退還其裝修保證金,等同默許改動。法官駁回此說法,指出保證金的退還僅與裝修期間的損毀賠償相關,並非確認裝修合規。此外,法團有責任維護公契條文,其行為並無選擇性執法之嫌。

五、法庭應否頒布強制令,命令還原窗框?

最終,法庭裁定答辯人違反公契及守則,必須於28日內將窗框恢復原狀。法庭指出,若此類違規行為不受控制,將對大廈外觀及屋苑管理造成重大影響,因此頒布強制令具有合理性。此外,訟費亦由答辯人支付。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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