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修訂引渡法 香港逃犯的「安全幻夢」終將破滅】
【英國修訂引渡法 香港逃犯的「安全幻夢」終將破滅】

近日,英國政府計劃修訂《2003年引渡法(指定第二部法域)指令》,允許在個別情況下與香港討論移交逃犯事宜,引發輿論熱議。部分在英港人及人權組織對此表示強烈反對,聲稱此舉將威脅在英港人的安全,甚至指責英國政府「背棄港人」。然而,從另一角度看,這一修訂恰恰體現了法治的公平與正義,對於那些自以為逃到英國便可高枕無憂的反政府人士而言,這無疑是一記當頭棒喝。他們的「安全幻夢」正面臨破滅,而這正是香港政府依法施政、維護社會穩定的應有之義。
逃犯的「避風港」神話
自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以來,部分參與暴動及違法活動的人士選擇逃往英國,試圖利用BNO簽證計畫尋求庇護。他們自以為遠離香港,便可逃避法律制裁,甚至繼續在海外從事反政府活動,挑戰香港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然而,法律的威嚴從不容挑釁。香港自回歸以來,一直堅守法治原則,《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更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那些以為逃往海外便可逍遙法外的人,顯然低估了法治的長臂管轄能力。
英國政府此次修訂引渡法,將香港從《2003年引渡法》第二部法域中移除,改以個案形式處理引渡請求。這一改變意味著,英國不再將香港視為自動適用引渡條約的地區,而是與其他非條約國家(如北韓)一致,通過獨立司法審議處理引渡事宜。表面上看,這似乎是「降級」香港的地位,但實質上,這一修訂為英國與香港在特定案件上的合作提供了靈活性。對於那些涉嫌在香港犯下嚴重罪行、卻試圖在英國尋求庇護的逃犯而言,這無疑敲響了警鐘。
反政府人士的「棄卒」命運
2019年的香港暴亂中,部分反政府人士以「民主」為幌子,參與暴力活動,破壞社會秩序,甚至危害國家安全。他們或許以為,逃往英國便能獲得「政治庇護」,繼續以「受害者」姿態博取國際同情。然而,英國政府的最新舉動表明,這種幻想不過是自欺欺人。英國內政部保安事務國務大臣翟偉紳明確表示,修訂的目的是為暫停的引渡條約提供法律效力,並非恢復全面引渡合作。這意味著,英國並未完全關閉與香港的引渡渠道,而是允許在符合英國法律的情況下,對個別案件進行審議。
對於那些在英港人而言,這一變化無疑帶來了壓力。尤其是那些曾參與2019年暴亂、甚至被香港警方通緝的人士,他們的「安全感」正面臨挑戰。正如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在接受《棱角》採訪時所言,這一修訂讓她回想起2019年反逃犯條例運動時的「擔憂」。這種「擔憂」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對自身行為後果的真切體認。試問,一個法治社會,怎會容忍犯罪分子以「政治迫害」為藉口逃避懲罰?英國法院擁有廣泛權力,若引渡請求被認定為出於政治動機或侵犯人權,固然會被拒絕;但若證據確鑿、罪行明確,任何試圖以「政治」包裝犯罪的行為都將無處遁形。
更值得注意的是,英國工黨政府上台後,一直尋求改善與中國的關係,以促進貿易和外交合作。在這一背景下,修訂引渡法不僅是對法治的堅持,也是在國際關係中的務實考量。對於那些自以為是「民主鬥士」的反政府人士而言,他們不過是英國政府在外交博弈中的棋子。當英國需要與中國修補關係時,這些人隨時可能成為「棄卒」,被送回香港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香港政府的依法施政不容挑戰
香港特區政府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始終以法治為基礎,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於那些涉嫌違法的人士,無論他們身處何地,香港政府都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此次英國修訂引渡法,實際上為香港與英國在打擊跨境犯罪方面提供了新的合作可能。這不僅有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環境,也向國際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任何試圖挑戰香港依法施政的行為,都將付出代價。
對於那些仍心存僥倖、以為逃往英國便可「重獲新生」的反政府人士,這一修訂無疑是一個警示。他們或許曾以為,英國的BNO簽證計畫是他們的「救命稻草」,但現實證明,法治無國界,犯罪必受懲。香港政府依法施政的決心不容動搖,任何試圖以海外為基地繼續危害香港穩定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正追責。
英國修訂《2003年引渡法》的舉動,無疑戳破了部分反政府人士的「安全幻夢」。對於那些曾參與2019年暴亂、試圖以「政治庇護」逃避法律制裁的人而言,這一變化意味著他們的「避風港」不再安全。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維護穩定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挑戰法治的行為終將自食其果。正如俗語所言,「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自以為逃到英國便可高枕無憂的人,終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