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擬禁「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兩組織運作 最高罰款百萬監禁14年】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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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長於2025年11月24日發出書面通知,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條,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在作出最終命令前,當局已按法定程序通知兩個組織,讓其有機會提出申述。

保安局發言人指出,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後,局長初步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禁止該兩個組織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發言人表示,該兩個組織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以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等。

若保安局局長最終決定禁止兩組織運作,它們即成為「受禁組織」。根據《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任何人以受禁組織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參與其活動或集會、煽惑他人成為成員,或向其提供任何形式援助等行為,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4年。

發言人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會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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