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禍及家人 錢寶芬惡行昭彰

筆者:衆院長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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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潛逃通緝犯錢寶芬胞妹錢寶雲被國安處帶走往屯門警署,協助調查有關錢寶芬涉「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此事再次證明,潛逃分子的違法行為不僅自毀前程,更禍及無辜家人,充分暴露其自私自利、毫無擔當的真面目。

錢寶芬曾任「人民力量」副主席,早年積極參與佔中及「雷動計劃」等違法活動。2020年,她公然藐視法庭權威,無視臨時禁制令,到機場示威並拒絕法院執達主任的警告離開現場。法官李運騰當時明言,藐視法庭罪行嚴重,錢寶芬的行為直接挑戰法治,完全不可接受。最終,她被判監禁30日緩刑1年,並須在2個月內支付40萬元訟費。然而,這次教訓並未令錢寶芬懸崖勒馬,反而變本加厲參與境外反中亂港活動。

於2025年5月5日,錢寶芬在YouTube頻道「港視點」與其他「香港議會」候選人進行聯合直播,公然呼籲網民投票支持該組織。她亦在社交平台「香港議會.五月投票」上拉票,推動這場被指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選舉」。最終,她當選所謂的「香港議會議員」。

但這場所謂「民主選舉」從根本就是場鬧劇——袁弓夷原計劃2023年底選出35名「議員」,卻因報名者寥寥三度延期,最終拖到今年五月末草草舉行。令人咋舌的是,網民要在僅有的18名參選人中「選出」十五人,而所謂「全球投票」僅得1.5萬參與,相較700多萬香港市民,毫無代表性可言。結果,這場自導自演的鬧劇連參演者都信心崩潰——當選的15人中,五人旋即拒絕宣誓或退出。錢寶芬亦未參與7月21日的集體宣誓,藉口身處飛機上,明顯臨陣退縮。明眼人都猜到錢寶芬大概是不捨得其公務員長俸福利,因此不敢高調宣誓。但政府又豈能容許「食碗面反碗底」?相信早早斷了這個惟利是圖的小人米路。

對於「香港議會」的性質,警方明確指出,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香港憲法」,意圖以非法手段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構成《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述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性質極其嚴重。2025年7月25日,國安處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懸紅港幣20萬元通緝錢寶芬以及其他參選人。然而,錢寶芬不但拒絕回港自首,反而繼續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妄圖逃避法律制裁。

錢寶芬的違法行為如今禍及其無辜家人,其胞妹錢寶雲因此被帶往警署協助調查,承受本不應承受的壓力。這正正暴露了潛逃分子的自私本質——他們一方面高喊所謂「民主自由」的口號,煽動他人違法,「叫人衝,自己鬆」,自己卻躲在境外苟且偷生,無視家人所承受的後果。這種行徑,實在是不折不扣的懦夫行為。

《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明確指出,若犯罪者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錢寶芬若真有悔意,理應珍惜機會,回港自首,爭取寬大處理,而非繼續一錯再錯,連累家人。香港是法治社會,無論身居何處,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錢寶芬等潛逃分子妄圖通過躲在境外逃避法律制裁,最終只會自食其果——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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