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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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三十二日審訊

13:39 散庭
12:47 繼續審訊
控方在庭上針對第二被告李嘉濱的拘捕及錄影會面呈堂證據,播放行車紀錄儀片段,與監視警員證供一致。控方強調,李嘉濱選擇不作供是其權利,但其辯方案情未被警員接納,無證據反駁控方案情。李嘉濱警誡後的陳述指證他人,顯示警方未強迫認罪。控方又指,警方在記事冊記錄李嘉濱頸上3厘米傷痕,否則可輕易遮蓋,反映無隱瞞意圖。李嘉濱首次錄影會面長約兩小時,對答流暢,否認內容為預演。會面中,李嘉濱提及用WeChat購買原材料,電話內亦存相關紀錄及收據,證實其陳述真實,警方不可能預先安排。
12:18 休庭
10:58 繼續審訊
控方引述吳子樂在Telegram群組的訊息,顯示其參與草擬「92籤」聲明及眾籌帖文,扮演重要角色,涉嫌串謀犯案。控方完成第三被告吳子樂陳詞。
10:32 休庭
09:15 控方展示閉路電視及Telegram訊息,指吳子樂供詞真實
控方繼續讀出及播放第三被告吳子樂的第三次錄影會面紀錄,及Telegram語音訊息,讓陪審團比對聲音。吳子樂供稱與第一被告何卓為從宏創方運送爆炸品至楓樹街,在前,吳在後,但何則稱當時自己在買酒,吳在交收口罩。控方展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吳離開宏創方時背着背囊,返回時背囊已消失,指出吳的供詞與警方未取得閉路電視片段時的描述吻合,證明其陳述真實。
吳子樂指「阿蕉」負責駁線,清楚案件分工,且無證據顯示警方要求吳指證「阿蕉」,顯示其供詞自願。吳另提到「阿YU」在楓樹街取走背囊,交由「十六」運往羅湖,而非警方要求指證的「叉雞飯」負責運送及引爆。控方強調,吳在會面中反問「楊怡斯」是否「叉雞飯」,顯示警方未將兩者強行連繫。此外,吳提到「十六」及「叉雞飯」未過關便折返,當時警方未向吳提供相關資料。
雖然吳子樂未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亦未能提取電話內容,但控方確認Telegram訊息由吳的帳戶「夠鐘改名」發出,內容與閉路電視顯示吳購買行李箱等行動一致。
09:09 開庭,控方繼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