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11.03
絕密法庭檔案 2025.11.03

14:47 散庭
14:46 開庭
法官拒絕鄒幸彤撤銷公訴書的申請,裁決理由將於2026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發布;支聯會案審訊將於1月22日上午10時進行。
12:28 法官退庭商議,預計下午2時45分就申請作出裁決,休庭
11:50 控方反駁鄒幸彤對控罪「虛無飄渺」之說
鄒幸彤指控方未能清晰界定「非法手段」。然而法官反駁煽動罪的關鍵在於「煽動的意圖和行為本身」,而不在於被煽動的行為是否真的能成功。只要意圖是煽動他人去推翻體制,無論用何種方式,行為本身就可能已構成犯罪。法官亦提醒辯方,關於證據是否足以證明控罪、或目標是否「不可能達成」(Impossibility)等事實性問題,都應在正式審訊階段處理,而不是在現階段的程式中解決。法官引用了控方案情撮要,指出控方的核心指控是:被告利用如「六四事件」等議題,透過發布負面內容,激起民眾對國家政權的厭惡和憎恨情緒,並以此作為加強其煽動效果的途徑,從而達到煽動顛覆的目的。「激起憎恨」本身就是其指控的「手段」之一。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極其寬泛且「虛無縹緲」。控方反駁「結束一黨專政」的目標本身就違反憲法,即挑戰國家的根本制度。因此,任何旨在達成此違憲目的的手段,其本身就構成了「非法手段」。法官亦指出,控方已清楚闡明,根據憲法,根本不存在任何所謂合法途徑可以推翻共產黨的一黨專政。因此,任何旨在違反或結束一黨專政的行為,均屬違憲行為。
11:00 法官強調是次聆訊在於鄒是否知悉控方指控
鄒幸彤指,控方將「結束一黨專政」直接等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中央政權機關」,缺乏客觀定義。
法官李運騰多次打斷,稱辯方混淆「撤銷控罪書」與「結案裁決」,指控罪詳情已清楚列明兩大元素:煽動他人破壞國家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僅為控方案情描述,是否成立須待證據審結。法官陳仲衡補充,案情詳情已限於憲法規定的政權機關及根本制度,非空泛影響力。
10:10 法官強調任何行為只要以結束現行中國領導黨為目的即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指難以理解控方提交的最終罪行法律條文中「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行為」的指控本質,致其未知如何答辯。
法官李運騰強調重點在於控方是否視「任何方式結束共產黨領導」為非法手段。法官陳仲衡以絕食為例,指出只要目的為「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屬非法手段。
10:04 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