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 2026.04.08
宏福苑聽證會 2026.04.08

16:36 聽證會結束
15:31 聽證會繼續
杜淦堃透露,中華發展實際合共提交多達85份SDN,當中涉及多間與宏業相關的公司,包括「宏志」16次、「宏泰」16次、「宏新」10次等。
庭上展示宏盛閣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 251),文件顯示該證書早在2025年6月16日已簽署完成,但直至同年10月及11月才以傳真方式提交予消防處。梁承認,曾多次將同一份文件傳真給消防處。他同意,因SDN申請次數過於頻繁,消防處人員曾致電中華發展,要求提交證書以作核實。杜淦堃質疑,為何不在6月簽發證書時一併提交,梁解釋稱該文件之前已發出,消防處未有要求,直至稍後才致電索取,公司遂以傳真補交。
庭上亦展示一段WhatsApp通訊紀錄,梁曾向宏業的「張生」發訊息,指「消防要求每一份都加張證書,盡快攪好就回復系統,頂唔到消防太耐。」杜淦堃追問,若非入咁多次SDN,消防處就不會來追?梁表示同意。杜淦堃再直指:「你都知自己違反所有消防要求,但瞇埋雙眼繼續做,人哋(消防)要咪send張嘢頂住先?」梁亦同意此說法。
15:21 小休
14:15 聽證會繼續
梁秉基在代表律師杜淦堃的追問下,承認公司在處理宏福苑消防水缸維修工程時,扮演了「橡皮圖章」的角色。根據證供,中華發展在2025年4月至9月期間,多次向消防處呈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及消防證書(FS251)中華發展一名員每隔14日便自動在WhatsApp群組發送關閉通知,合共入紙多達85份。杜大律師質疑,公司從未在群組追問為何工程延續一年之久,甚至連通知書有無張貼在屋苑管理處亦不清楚。然而,梁坦承公司在提交這些文件前,從未派人前往宏福苑現場檢查,亦沒有獨立判斷是否需要關閉消防系統。他表示,公司只是應另一間承辦商「宏業」的要求而代為呈交,形容這是一種「服務」,甚至連SDN表格中「不再由本公司負責」的選項也未有勾選,導致消防處誤以為中華發展是現場負責監控工程的承辦商。
此外,中華發展在工程尚未完工時,便已簽發消防裝置證明書(FS251)。梁解釋,是因為消防處催促,所以「第一次出SDN(關閉通知)嗰陣無畀,之後消防處問,我哋就入咗」。杜大律師指出,SDN表格上列明承辦商須詳細告知委聘人系統狀況,但事實上中華發展根本沒有參與維修,連水缸有無滲漏亦「唔識睇」。杜質疑,消防處看到表格後會以為中華發展是負責工程的承辦商,但實情是「無一樣係你哋做」。梁在盤問下承認,這種做法完全違反消防通函。
對於消防水缸維修導致系統長期關閉,杜大律師質疑是否有方法可以縮短停用時間(如僅停用數小時),而非動輒關閉數月甚至一年。梁回應指水缸工程通常較難做到,但承認自己對宏業的施工細節、有無臨時水缸等安排一概不知。
庭上展示中華發展的報價單,顯示公司預計工程會持續一年,8座大廈報價約5.2萬港元。杜大律師質疑,梁明知系統關閉會增加火警風險及面臨消防處處分,卻從未就停用時間過長提出反對,僅稱有「追過」工程進度。
13:06 午休
12:30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作供
梁秉基在庭上確認,其公司於2021年12月曾遭受消防處紀律處分,即從承辦商名冊中刪除三星期。杜淦堃大律師指出,事件起因是公司在工程中關閉了花灑系統,卻沒有按規定通知消防處。梁秉基表示對事件「有印象」,但稱「當時唔係我跟」,亦未有參與內部檢討,而他更是公司唯一一位出席是次聆訊的代表。
在杜淦堃大律師的引導下,梁逐一認同了多項關鍵的行業守則,包括同意,合資格人士(QP)在申請關閉系統(入紙SDN)前,必須親身到場調查,不能因他人要求而「求求奇奇」地向消防處申請;同意關閉系統時應盡力將影響範圍降至最低,例如可以分座進行,而非一次性關閉屋苑全部八座的系統及清楚知道,若承辦商不遵守規定,消防處有權將其從名冊中暫時甚至永久除名,正如其公司過往的經歷。
被問及公司內部年檢的實際操作時,梁秉基表示具備專業資格的合資格人士(嚴生,另一董事)「唔一定」每次都親身到場,有時會由其「師傅」到場拍攝影片和照片作匯報。
11:29 聽證會繼續,鍾傑文繼續作供
代表置邦大律師許偉強質疑鍾傑文聲稱曾於火警前向管理處鄭小姐索取「停工通知」(SDN)的說法。許偉強指,鄭小姐不記得有此對話,而鍾傑文堅稱對方當時以文件「唔喺手,要搵」為由推搪。許偉強其後展示鍾傑文自己提交的一通9秒通話記錄,並指出鍾傑文僅一句自我介紹「你好,鄭小姐,我係宏泰鍾先生」已幾乎耗盡9秒,質疑對話如何發生。鍾傑文承認「對話真係好短」,並在追問下同意該記錄有可能是「Miss Call」。許偉強隨即展示另一通僅6秒的來電記錄,並諷刺道:「呢個6秒仲短過上一個,你可以聯想好多野喎」。面對質疑,鍾傑文僅稱「我有問緊電訊商攞緊(證明)」,但無法提供任何實質證據支持其「記憶」。
鍾傑文憶述,與管理處林經理在火警當晚有長達57分鐘的通話,對方竟在當時向他索取「掛牌紙」。鍾對此表示「好驚訝」,認為對方意圖推卸責任,不解為何「10月開工前唔講」。但當被問及為何在當晚的對話中沒有這樣質問對方時,鍾表示「我哋對話內容無講呢樣野,真係大家自己理解」。許偉強繼續質疑鍾傑文在口供中隻字未提曾追問年檢報告(FS251)事宜,並質疑他在聽證會上才提及與管理處的所謂對話,是「為左減低負責任情況」。對此,鍾傑文堅稱覺得自己已盡力。
政府代表孫靖乾大律師指證供顯示,消防處在火警同年4月收到宏泰提交的「消防關閉通知書」(SDN)後,曾派員到場勘察,並向管理處發出「消防裝置建議信」。鍾傑文承認從未見過該信件,管理處亦從未向他提及此事,令宏泰完全被蒙在鼓裡。孫靖乾師引用消防處立場及《承辦商守則》,指出任何承辦商若發現消防系統被關閉超過24小時,便有責任通知消防處。然而,鍾對此表示「唔係好同意」。他辯解稱,其公司在10月及11月發現系統被關閉,但由於並非由宏泰主動關閉,且無法從管理處獲取關閉原因等詳細資料,因此無法填寫通知書。他更稱,自己對守則的理解是,只有「主動shut down(關閉)」系統時才有通報責任。
11:19 小休
10:45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工程師鍾傑文開始作供
鍾傑文確認天台水缸主要供初期自救及消防使用,但加壓泵可獨立加壓供應消防栓。他承認,正常情況下無需關閉加壓泵進行小型維修。庭上揭示宏泰早在火警同年3月進行的年檢中,已在報告上標示天台消防缸有「破損」及「缺水」(lack of water)的問題。鍾傑文承認當時並未親身到場視察,而負責年檢的同事亦未有就此向他詳細匯報,他將此歸咎於「甩漏」。鍾直言,其公司為宏福苑所做的消防年檢,從未被消防處抽查過。鍾亦承認在判斷關鍵設備狀況時依賴「估算」。他憶述,在火警前數月被管理公司職員通知屋苑有漏水問題時,已發現天面水缸水位僅得七至八成,並見到有棚架,因而「討論掛牌」事宜。
被問及為何認為消防缸未能自動注水時,鍾表示,他們「估」上水泵已經被關掉。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隨即追問其判斷依據,質疑他為何沒有檢查水泵,而是直接認為它被關掉而非故障。鍾解釋,因為現場有喉管爆裂,他推斷「如果個泵壞,根本唔會有水上去,條喉都唔會爆」。
鍾傑文承認在消防系統失效期間次追問下,只要求管理公司職員提供「掛牌」文件,卻從未直接質問對方為何水缸工程持續數月之久。律師直斥其溝通被動,鍾承認溝通有時要雙方。鍾表示曾收到管理處職員傳來的水缸相片,即使懷疑相片是「過期舊相」,卻未有派員親身到天台覆核,他辯稱「只要消防泵閂咗,就算裡面有水,個系統都唔work」。委員會律師質疑,搭電梯上天台開蓋檢查並非難事,鍾對此表示同意。
委員會代表李樹桓大律師作出總結性質問,指鍾傑文作為最終負責的持牌消防承辦商,在4月爆水喉、10月發現無水、11月跟進狀況時,均「冇落過現場」,所有監督僅「依靠你嘅員工發生咩事」,而其員工又再依賴管理處職員的說法。鍾在連環追問下,最終承認其監督模式「不理想」,並以「太忙」為由解釋為何在火警前多個關鍵時刻從未親身到場巡查。
10:00 聽證會開始,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水喉工唐慶麟開始作供
唐慶麟確認他於2022年10月16日與同事到宏福苑進行年檢執修,工作包括更換喉轆噴嘴。他亦親自到天台關閉消防水缸的供水掣。然而,當工程完成後,其同事按程序重新開啟供水掣時,發現喉轆依然無水。唐上天台檢查水缸情況,發現三個消防水缸「一滴水都冇」,並且缸內有鎚仔等工具,部分牆壁已鋪上瓷磚,明顯正在進行內部工程。他表示,當時已向屋苑管理公司ISS的工程主管林經理查詢,對方回覆指消防水缸正在「進行執修」。唐隨後向其上司鍾生匯報,鍾生僅指示他詢問管業處有否按規矩「掛牌」(即掛上暫停系統運作的標示),在得到肯定答覆後,便指示他「繼續工作」。唐慶麟在盤問下承認,除了16號檢查過的三座水缸外,他未有查看其餘五座水缸的內部情況,亦沒有再追問管業處。
李澍桓大律師在庭上展示一張照片,顯示其中一個消防缸在2025年11月3日仍未鋪磚,唐慶麟對此表示不同意,堅稱他於10月16日所見,缸內已鋪設瓷磚。
然而,政府代表孫靖乾大律師隨後指出,無論是唐慶麟本人的口供,還是其上司鍾先生的口供,均從未提及10月16日當天曾與林經理談及「掛牌」一事。面對質疑,唐先是承認「當時落口供無提及」,在追問下表示是「問起先記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