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 2026.04.21
宏福苑聽證會 2026.04.21

15:01 聽證會完畢
14:30 勞工處推動三層修例全面禁止地盤吸煙 強化棚架安全監管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於聆訊中闡述處方回應宏福苑大火的政策方向。禁煙方面,處方正推動三層修例,分別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將所有地盤列為法定禁煙區、修訂《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對違者發出三千元告票,以及修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6條要求承建商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地盤無人吸煙。修例後處方可透過煙頭等客觀環境證據追究承建商責任,並計劃與控煙酒辦交流經驗及運用科技輔助搜證。棚網安全方面,處方已建立以屋宇署認可實驗室名單核實阻燃證書的機制。主席陸啟康法官鼓勵處方善用新科技提升舉證能力,強調執法優次須進一步提高。
14:17委員會肯定勞工處跟進投訴 將綜合專家意見全面審視安全措施
獨立委員會就棚架生口安全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主席陸啟康法官指出,工人工作安全與其他安全因素之間需要妥善平衡,委員會將綜合專家證人分析,在報告中一併考慮各項因素,期望日後相關工程更加安全。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主動補充,處方就早前市民投訴棚網阻燃標準一事已積極跟進調查,確認棚網火險相對較低,並從承建商取得阻燃證明,投訴人其後亦去信感謝勞工處妥善處理。李萬邦同時坦承,前線同事在專業知識配備方面仍有改善空間,處方會積極優化。陸啟康法官感謝李萬邦提供嶄新觀點,對委員會審視事件極具參考價值。
14:15 聆訊恢復
12:51 休庭
12:10 棚架生口符合職安健法例要求 勞工處研究平衡工人與居民安全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李萬邦指出,棚架設置生口具有保障工人安全的實際功能,一旦發生棚架倒塌等緊急情況,工人可藉此迅速撤離,而非攀爬整幅棚架,做法並無違反職安健法例。他補充,棚架一般每層僅約七十至八十厘米,業界亦會加設斜梯以便工人安全上落,處方對生口的形式及數量未設特定標準。就主席陸啟康法官關注生口或導致濃煙攻入大廈影響居民逃生的問題,李萬邦坦承工人安全與居民安全之間確需妥善平衡,並表示大火後已知悉生口或涉及其他法例要求,處方將積極研究優化方案,以兼顧各方安全需要。
12:00 勞工處嚴格保障投訴人私隱 按風險級別靈活調配巡查資源
就勞工處巡查安排,林秀青強調處方嚴格遵守內部守則,不會向承辦商或任何人透露巡查是否因投訴而進行,公職人員若披露投訴來源或投訴人身份,可能觸犯相關罪行,充分保障投訴人私隱。她亦指出,勞工處設有完善的定期巡查機制,不論有否收到投訴,均會按地盤規模、工人數目及工程性質,靈活訂定巡查頻率,一般地盤約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高風險地盤則會加密至兩星期內跟進,確保有效監管地盤安全。
11:48 勞工處巡查宏福苑密度高於平均
林秀青表示,勞工處高度重視宏福苑地盤安全,巡查密度遠高於平均水平,約每月一次共進行16次巡查,並因7月至9月期間接獲較多居民投訴,主動加強巡查,重點檢視工人搭棚時有否使用防墮設施及吸煙情況,結果確認工人有妥善使用防墮設施,未發現違規吸煙。委員孫靖乾問及觀察方法,林指人員會在地面以相機拉近鏡頭仔細觀察工人情況。就竹棚架安全責任,林指勞工處與屋宇署各有分工、互相配合,勞工處負責保障工人安全,涉及公眾安全則由相關部門跟進,並同意日後可進一步加強跨部門通報機制。孫另問若政府未來修例全面禁止地盤吸煙,能否憑居民相片或環境證據檢控承辦商,林表示認同,反映政府持續完善法規以提升地盤安全的方向。
11:35 勞工處巡查未見工人吸煙仍寫入報告 以書面提醒承建商注意
李澍桓公布2024年8月一份巡查記錄,當中有人圈出「smoking」一項,林秀青解釋是同事因接獲吸煙投訴,查核承辦商有否訂立罰則。李另公布巡查翌日勞工處發給承建商宏業的信件,指其未遵守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相關規定,隨附視察報告列明地盤若使用易燃液體或足以引致火警危險物質,須採取措施禁止吸煙。李質疑實際上未發現工人吸煙,為何仍寫入報告,林解釋雖無特定法律可就吸煙執法,但仍藉視察報告以書面形式提醒承建商注意。
11:23 林秀青:現行法例下地盤吸煙無法執法 須有明火方可發禁煙令
林秀青指,根據現行條例,單純吸煙不違反相關法規,即使目睹工人在無易燃物品的地方吸煙,亦無法執法。李澍桓指出,即使政府收緊規定要求地盤全面禁煙,若有人不遵從仍帶煙入內,執法人員未能目睹便無法處理,問題依然存在。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則關注執法難度,邀請林以前線人員身份分享看法。林回應指,執法必須依循法律,現行法律下僅在現場出現明火時方可發出禁煙令,惟目前情況並未出現此可能。
11:21 聆訊恢復
11:05 休庭
10:45勞工處公開多宗投訴記錄 林秀青:非一次未確立便不再跟進
李澍桓在會上展示勞工處內部記錄,顯示2024年7月一次巡查由宏業董事侯華建陪同進行,林秀青解釋,人員可於巡查後聯絡地盤負責人,再提供職安健建議。李另公布多宗投訴文件,當中多次出現「could not be justified」(未能確立)的表述,意指未能找到足夠證據支持投訴。其中一宗涉及吊運安全,林強調「唔係單純一次Not Justified,就唔去睇、唔去跟」,如有需要會安排相關人員跟進。另一宗投訴涉及工人工作期間吸煙,處方報告指現場雖見煙頭,但無法確定屬居民還是工友所留,故投訴未能確立。
10:04 勞工處曾巡查宏福苑17次 穿便衣突擊不事先通知承建商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林秀青作供,她任職勞工處逾27年,2025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承建商須依法於開工前7日通知勞工處,其後勞工處會因應情況巡查,宏福苑共進行17次檢查,包括16次常規巡查及1次加強突擊檢查。林秀青表示,巡查並非完全因投訴而起,按機制原為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因投訴較多而加密至每月一次。她強調所有巡查均屬突擊性質,不會事先通知承建商;由於宏福苑毋須經閘門進入,人員會穿便衣、不戴安全帽,以免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先自行巡視有否違例事項及投訴涉及的位置,視察後如有需要才聯絡承建商一同巡查。
10:00 聽證會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