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 2026.04.22

· 宏福苑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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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 聽證會完畢


14:40 霍振明解釋消防處區分投訴與查詢的準則
霍振明指出,消防處接獲市民來電後,會先判斷屬求助或查詢;如涉違反消防條例,則以投訴形式處理,須派員巡查搜證及跟進;如不涉違例,則歸類為一般查詢,按職權範圍轉介相關部門或單位處理。


14:18消防處副消防總長霍振明就大火當日指揮安排作供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機構策略)霍振明確認,宏福苑大火當日下午3時02分升為三級火警,他於3時20分起在消防總部處長指揮室負責最高級別指揮,當時已知火災嚴重程度有別於以往。他指最初並不知悉消防裝置失效,其後透過指揮室調配系統方得悉。他又承認,火災發生後兩三小時內未能看到現場實況,須依賴媒體直播及前線同事匯報了解情況,雖然無人機系統具備即時傳送功能,但他至當晚才看到現場畫面。

14:15 聆訊恢復

12:56 休庭


12:35 伍永光就宏福苑投訴定性及消防裝置通知書處理作供
消防處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伍永光確認,法團前副主席麥志雄於2024年10月投訴宏福苑窗戶被高度易燃發泡膠板遮蓋,惟他聯絡麥後將個案定性為「查詢」而非「投訴」。另外,消防處於2025年4至5月接獲四張涉及宏福苑水缸維修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但伍永光承認至同年12月29日、即大火發生後才按上司要求補寫相關備忘錄,並確認處方依賴承建商提供的資料,未有派員到場核實水缸損毀情況。

12:14 賀俊維就宏福苑維修期間消防跟進工作作供
杜淦堃引述大埔消防局前局長賀俊維的供詞指,維修承辦商宏業曾主動電郵通知消防處竹棚擺放位置,處方隨即派員到場評估有否阻塞消防通道或影響逃生途徑。就居民投訴工人吸煙問題,賀俊維承認當時未有轉介勞工處,因認為工地已有人監管。消防處雖曾在宏福苑舉辦約80人參加的消防講座,但賀俊維指講座屬市民主動申請的常規安排,並非因應大型維修工程而特別舉辦。

11:48 消防處設升級機制及新轉介制度 確保跨部門個案獲妥善跟進
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關注消防處在跨部門協調中的角色,其中陳健波問及消防處有否「兜底」機制,防止個案轉介後不了了之。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表示,當相關部門未能處理時,個案會「升格」至副處長層級,由管理層與相關部門商議解決。他又指消防處已於本月推行新轉介機制,市民就消防安全事宜聯絡消防處後,在取得同意下會主動轉介至合適部門,並釐清權責確保獲跟進。陳健波強調面對社會新挑戰須着眼未來,高風險問題應提請更高層級處理,高層管理人員須具備預見能力主動應對,翁錦雄表示認同。

11:25 消防處確認生口構成逼切危險
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於聆訊中同意,後樓梯「生口」構成逼切火警危險,惟因屬樓宇結構問題,不在消防處規管範圍內,即使巡查時發現亦不會直接執法或發出告示。他坦言從事消防工作逾30年,過往未曾留意到建築物中出現生口的情況。

11:23 聆訊恢復

11:08 休庭


10:46 消防處優化投訴轉介機制 確保市民關注獲適切跟進
聆訊中播放一段2024年9月居民致電消防處熱線的錄音,投訴屋苑外牆維修工程使用大量易燃發泡膠封窗,惟當時接線人員未有主動轉介相關部門跟進。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承認當時處理方式未盡理想,前線指引有待改善。他表示消防處已推行新機制,日後市民就消防安全事宜致電,無論屬投訴或查詢,在取得市民同意後會主動轉介至相關部門,並確認分工安排及通知市民個案去向,確保每宗個案獲妥善跟進。

10:28 消防裝置權責分明 主動被動各有專責部門監管
翁錦雄於聆訊中指出,消防裝置分為主動及被動兩類,主動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自動灑水系統、滅火筒及喉轆等,由消防處負責規管;被動裝置如逃生樓梯、防火隔牆及防煙門等屬樓宇結構部分,由屋宇署或房屋局專責處理。就獨立委員會問及消防處根據《消防條例》第7c條是否有責任就被動裝置提供意見,翁錦雄表示各部門分工清晰,被動裝置交由相關專責部門處理最為合適。

10:04 消防處清晰釐定職責分工 確保各部門各司其職
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於獨立委員會聆訊中,就宏福苑相關投訴作供。翁錦雄指出,消防處主要負責監管主動消防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自動撲滅系統及喉轆等;至於後樓梯生口、發泡膠及棚網等涉及被動消防裝置的問題,因屬樓宇結構一部分,應由屋宇署及房屋局統籌處理,而工人吸煙問題則屬勞工處職責範圍。

10:00 聽證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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