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22歲男子涉發布具有煽動意圖信息】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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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於4月28日在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22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該名男子已被控一項相關罪名,並於4月3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無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以及對其手機及電腦進行檢驗。控方亦指出,警方在被告住所檢獲其他刊物,並表明可能會考慮提出其他控罪。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但經《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最終裁定拒絕批出保釋,被告需繼續還押候審。

據調查,被告男子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從業員)被控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多次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信息。這些信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產生憎恨、藐視或離叛情緒;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別行政區依法制定的事項;以及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等行為。

警方強調,「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警方同時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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