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的休班警員身份 法庭案件被高度政治化】
【因被告的休班警員身份 法庭案件被高度政治化】

近日,一宗交通意外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事件涉及一名休班警員在旺角駕駛私家車時發生意外,導致一名女途人受重傷並需截肢。事件本身固然令人惋惜,但更值得深思的,是社會對此案的反應是否過度政治化,甚至偏離了事件本質。
一宗交通意外,不應單單因涉警便被上綱上線
首先,必須釐清的是,在這宗交通意外發生時,儘管肇事者身份為警務人員,但在事發時他正處於休班狀態,並非正在執行職務。將事件無限上綱,視作警權濫用或制度失衡,壓根兒屬於全面失焦。社會各界應持平地以事論事,根據事實和法律角度對事件作出客觀的批判,而非單單由於案件涉警,便對涉案警員甚至整個警隊作出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批評甚麼攻擊。交通意外每天都可能發生,肇事者身份各異;若單單由於案件涉警而將之特別放大,甚至引申至以此為基礎去攻擊整體警隊形象,既不公平,也容易造成社會撕裂。公平的社會應以行為判斷個人責任,而非以職業身份作先入為主的定性。
個人行為,警方依法處理
事發後,警方迅速介入調查,並依法搜證及檢控涉事警員。整個過程公開透明,並無偏袒任何一方。涉事警員最終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罪成,顯示警方在處理內部人員違法行為時,並無包庇或不公。值得一提的是,該警員在事後已被停職,並接受司法程序。警方亦表示會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按既定機制處理其紀律事宜。這反映出警方在制度上具備自我監察能力,並尊重法治原則。
判刑合理,並非「無懲罰」
有輿論批評判刑過輕,認為涉事警員「逃過牢獄之災」。然而,從法律角度分析,該警員已被還押五星期,並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這些懲罰不僅具懲戒性,也具教育意義。法庭在判刑時已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被告的悔意、還押時間的長短、社會服務報告的內容等。判刑並非單以結果論,而是綜合考慮行為性質、後果、被告背景及社會利益。若一味要求重刑,忽略法律程序與量刑原則,反而有機會損害司法公信力。
從過往案例看今次裁決的合理性
若將今次旺角警員案與過往類似案件作比較,可見法庭在量刑上一貫秉持「每宗案件有其獨特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的基本原則,也不會因被告的警員身份而格外開恩。以在2019年發生於深水埗的一宗致命交通意外為例,一名72歲拾荒婦人過馬路時遭小巴撞倒並拖行,最終傷重不治。涉事67歲司機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法官考慮其家庭責任、精神狀況及案發情境,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年及停牌一年 (法庭案件編號:DCCC 549/2018)。該案也同樣地法庭在量刑上並非一面倒地因有人傷亡,便判處被告即時入獄,而是同時綜合地考慮有人傷亡之外的其他一切相關因素。由此可見,今次警員案的判刑在法律框架下屬合理,亦與過往類似案例的判刑沒有大偏差。法庭在本案並無因被告身份而偏袒,反而根據事實、證據及量刑原則作出裁決,充份體現了司法制度的公正與一致性。
政治化言論煽動對立,無助社會和諧
令人憂慮的是,部分反政府人士及「黃營」輿論趁機炒作此案,指控司法不公,煽動社會對抗政府及警隊。這種政治化操作,不僅無助於受害者尋求公義,反而令事件失焦,最後淪為政治鬥爭工具。司法制度本應超然於政治,維持社會秩序與公義。若每宗案件都被政治勢力操弄,將削弱市民對法治的信心,甚至令司法機構陷入政治漩渦。社會應警惕這種趨勢,守護司法獨立與制度尊嚴。
尊重法庭判決,維護法治精神
最後,客觀而言,法庭在本案的判刑合情合理,完全符合量刑原則。社會應尊重法庭判決,而非以煽動公眾不滿的情緒去主導輿論。法治社會的核心在於法庭依法去進行判決,而非被民意主導或牽着法庭的鼻子去走!。
受害者的遭遇令人痛心,但法律公義絕不應建立在報復或情緒之上。只有在理性、公正的制度下,社會才能真正實現公平與和諧。我們應以此案為鑑,反思如何在悲劇中守住法治底線,避免讓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