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有法不依最終自食其果

筆者:眾院長

broken image

法治精神一向是香港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任何人於法律之前,均需遵規守紀,方能確保社會安定有序。然而,近日「US 8964」車牌車主招俊業及黃媒「爆炸頭」以高調、囂張及自以為是的態度,置法例於不顧,鬧出一場笑話,實在令人齒冷,但此事件亦恰好充分展現出香港法治精神及政府堅決執行法律的態度。

根據運輸署現行法例,任何已登記車輛如屬永久送離香港,車主有責任於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運輸署署長。法例同時授予署長權力,在信納車輛已永久離港的情況下,有權即時取消該車輛的登記,並收回相關車牌號碼。所有程序公開透明,車主亦可隨時查閱相關規定,毫無「潛規則」或灰色地帶可言。

事實上,車主招俊業已於「六四」前將車輛送離香港,卻未有依時履行申報責任,是車主未有遵從有關法規在先,甚至試圖以種種手段逃避法規,而招先生非但沒有自省己過,反而透過黃媒「爆炸頭」公開事件,高調渲染,扮作受害者。

結果,被運輸署查證後,招俊業竟將事件本末倒置,聲稱政府「強行收回」車牌,高調指責政府部門,毫無道理可言。其實最不合理者,正是其本人罔顧法紀,卻又渴望以高調言論混淆視聽,其自以為是,最終自作自受,以「荒謬」的理由詆毀政府,反而暴露其無知,自己理虧在先卻於傳媒大肆張揚,終成社會笑柄。

自新一屆政府上場,特首領導下各部門務實進取,強政勵治,嚴格執法。運輸署於是次事件中,依法辦事,步步為營,確保每一個細節皆合規合情,充分展示公務員隊伍的專業與高效。這種嚴謹精神,正是為了杜絕社會上任何試圖玩弄法規、尋求漏洞之歪風。招俊業及「爆炸頭」妄想以個人聲勢或媒體炒作動搖法治基石,必然徒勞無功,法律面前不容踐踏,最終只會自取其辱。

法律面前,任何人皆無特權,亦不容任何人任意踐踏。車主招俊業及「爆炸頭」目無法紀,態度囂張,行徑可恥。然而,事件亦正好顯示香港法律制度的公正嚴明,有法必依,違者必究。無論如何高調自辯、企圖混淆視聽,都無法掩飾違法事實,最終只能自食其果,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web pag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