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清拆令代價高!深水埗業主拒拆僭建遭重罰8.4萬】

記者:葉長青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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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商住大廈的共同業主因未遵從屋宇署清拆令,遭法院判處合共84,660元罰款。本案涉及地下天井違規搭建物,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同期,發展局正草擬《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擬大幅提高對嚴重僭建物的罰則至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兩年,並放寬小型僭建檢核條件。

三名深水埗荔枝角道的共同業主因未按《建築物條例》清拆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商住大廈地下天井的違規搭建物,於5月14日及7月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判罰84,660元。據屋宇署指出,其中76,660元罰款是按違令日數計算。署方重申,僭建物可能影響樓宇結構安全,業主須立即履行清拆命令,否則將面臨檢控。根據現行法例,違反清拆令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按日追加2萬元罰款。

發展局於2024年12月13日提出《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諮詢期已於2025年2月底截止,目標於2026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修例重點包括「分級執法」:對冷氣機支架、晾衣架等低風險小型僭建物,擬新增豁免或放寬檢核條件;但針對地庫、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則擬提高罰則至最高罰款300萬元及監禁兩年,再犯者更可罰600萬元。此外,檢控門檻將降低,刪除現行「明知」僭建才定罪的要求,並新增「協助違法」罪追究地產代理等第三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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