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罪犯到晚餐騙徒 將軍澳政二代涉文華東方8萬詐騙案】

記者:Charlott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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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文華東方酒店近日發生一宗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高價約會詐騙案。一名23歲黃姓男子涉嫌透過社交平台結識女網友後,假扮律師身份預訂高級餐廳並點選價值逾7萬元的頂級香檳,在享用完價值8.4萬元的晚餐後藉故逃單,最終遭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逮捕。

據了解,涉案黃姓男子於8月28日透過通訊軟件Telegram結識31歲女事主後,自稱陳姓律師並主動預訂文華東方酒店中菜廳。在訂位過程中,黃男特別詢問酒店是否備有法國頂級香檳「Krug Clos d'ambonnay」,在得知酒店存有2002年及2006年兩個年份後,特意選擇定價更高的2002年份香檳。當晚二人享用包括「極品譽宴」套餐(每位2,388元)及頂級香檳的晚餐,總消費金額高達84,453.6港元。

用餐約兩小時後,黃男藉口去洗手間後逃離現場,女事主苦等未果後被迫自行結賬,最終需召友人協助支付款項方能離開。女事主最初向警方求助後表示不需協助,但翌日再度報案,警方根據手機號碼鎖定黃男身份,於29日晚在將軍澳將其拘捕。黃男目前已獲保釋,預計九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此案特殊之處在於黃男並非首次犯案。根據資料顯示,現年23歲的黃男早在19歲時就曾因冒充他人身份脅迫女網友發生性行為,於2023年9月被裁定「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等三項罪名成立,判囚2年9個月,此次犯案時剛出獄不久。

法律專家指出,本案定罪關鍵在於能否證明黃男事前即有欺詐意圖。大律師李健志表示,單純冒稱律師身份並不違法,但若以此獲取信任進行詐騙則會加重刑責。至於民事賠償方面,若能夠證明雙方事先約定由男方請客,則需全額賠償8.4萬元;若僅是默認「AA制」則可能只需分擔一半費用。此案也凸顯出「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的適用範圍,即使餐飲已被消費,但其本身具有經濟價值,仍符合法律中「取得財產」的定義。

市民在參與網絡約會時應提高警覺,特別是遇到對方過度強調身份地位或建議高消費場所時,更應審慎評估風險,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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