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嚴正回擊外部勢力誣衊 強調黎智英案嚴格依法審判與新聞自由無關】
【特區政府嚴正回擊外部勢力誣衊 強調黎智英案嚴格依法審判與新聞自由無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5年12月15日,就多個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在特區法庭依法嚴格審理並裁定「黎智英案」罪名成立後,無視法治原則、發出種種虛假指控和誣衊攻擊,予以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這些外部勢力的謊言和誹謗,正是國家安全威脅真實存在的鐵證。它們完全不尊重特區法庭依據事實和證據作出的獨立判決,不願面對判決書中詳列的證據,不肯理解法庭的分析和理據,便肆意發起攻擊,詆毀特區政府,這正是以政治干預法治、扭曲真相、顛倒黑白,其惡意圖謀顯而易見,必須嚴正斥責,以澄清事實。」
法庭判決絕不涉及任何政治因素
發言人強調:「法庭在判決書中已明確說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立場或理念而受審。本案判決書長達855頁,並向公眾完全公開,其中詳盡闡述了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剖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及三間被告公司罪成的理據。」
「法庭清楚指出,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黎智英的唯一目的便是推翻中國共產黨執政,即使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在所不惜。」
「法庭同時裁定,涉案文章客觀上具備煽動性質,撰寫目的在於激起對香港特區政府的仇恨、蔑視及叛離。法庭亦認定黎智英有意利用《蘋果日報》及其個人影響力,持續進行相關活動,旨在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和權威;破壞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這已嚴重超出法律容許的界限。」
「有關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只會用空洞的口號誣衊特區政府及法庭對黎智英實施所謂『政治迫害』,卻不敢直面法庭判決有據有理、嚴格依法依證據作出、不受任何干預、絕無政治動機的事實。」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是法治之區,一貫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香港國安法》第五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須秉持法治原則。主張某些背景的人士或組織可因其違法行為免受法律追究,等於賦予其犯罪特權,這完全背離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
發言人表示:「某些媒體及自稱代表新聞從業員的組織,持續將本案罪行與新聞自由混淆,甚至借其他案件抹黑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意圖誤導公眾、詆毀特區。事實上,『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假借新聞報道之名,實行禍國亂港之行。本案公開審理過程中,揭露黎智英緊密操控《蘋果日報》的編輯方向,一名高層甚至形容為『鳥籠』式自主,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聯繫外部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施加制裁及敵對行為。」
「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須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及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與世界各地一樣,新聞從業員與其他市民一樣,須遵守所有法律。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歐洲人權公約》及相關案例原則,傳媒及新聞從業員在行使言論、資訊及發表文章時,負有『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新聞從業員須遵循『負責的新聞作業』原則,以準確事實為本,提供可靠資訊,方能受言論及新聞自由保障。」
黎智英嚴重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及香港市民福祉
發言人重申:「黎智英長期透過其媒體《蘋果日報》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激化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引進外部干預。其行為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及香港市民福祉,可恥至極、心術不正。黎智英的罪行眾所周知、證據確鑿,法庭的罪成判決彰顯法律正義,捍衛香港核心價值。法律絕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自由之名,公然危害國家及同胞。」
「香港特區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將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政府執法必嚴、違者必究,我們將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履行這義不容辭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