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斷「指明潛逃者」資金鏈 合情合法合理嚴正執法 】
【切斷「指明潛逃者」資金鏈 合情合法合理嚴正執法 】

保安局局長今日(8月4日)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賦予的法定權力,將16名潛逃海外人士正式列為「指明潛逃者」,並一錘定音地在法治基石上落下精準的司法重錘。連同去年已被刊憲為「指明潛逃者」的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等3人,涉及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顛覆組織的19名核心成員全數依法納入 被依法追究之對象,此舉不但屬於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的必然之舉,而且更是對「違法必究」法治精神的莊嚴實踐。
本次刊憲實施的核心措施,旨在從經濟根源癱瘓潛逃者的活動能力,以下3項措施適用於全數16名今天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禁止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指明潛逃者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而「撤銷特區護照等」亦適用於大部分有關潛逃者。至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則適用於個別潛逃者。
很多潛逃者均長期依賴海外支持者及香港境內同情者,他們透過眾籌、訂閱付費內容(如Patreon、YouTube會員)或收取直接資助,去獲取運作資金及生活費。保安局是次行動正發出了明確警示:任何形式的資金往來或資源輸送,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抑或是線上或線下,皆屬違法,最高可判監禁7年。任何人士在禁令生效後仍「課金」支持這些潛逃者,即屬違法,執法部門會依法對他們追究責任。
當局先後將19人列為「指明潛逃者」,正是對「香港議會」進行的違法活動的精准反制。以袁弓夷為首的9名組織者,以及錢寶芬等10名所謂的「議員」,其核心罪行在於在境外策動成立所謂「香港議會」。此非法組織不僅公然揚言要「制憲」、「立法」、「建政」、「外交」,更叫囂「滅共復港」,如此行為在本質上正是不折不扣的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旨在推翻由《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他們透過社交媒體去煽動「港獨」、「自決」,發動所謂「公投」,並積極勾結外國勢力,遊說其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上述行為已構成《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更嚴重的是,該組織已經成為了滲透、毒害香港青年的溫床。其10名所謂「議員」中,6人隸屬在台成立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國聯」)。近期香港警方拘捕的4名「建國聯」在港成員中,3人(包括一名15歲未成年人)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揭露境外組織正系統性煽惑、利用青少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袁弓夷等人組織的所謂「議會」之選舉認受性根本極低,在僅18人參選下草草選出15人;更甚者,其中5位當選者旋即退出,一場鬧劇最終更淪為了國際笑柄。將此核心成員列為「指明潛逃者」並依法實施制裁,也是為了令其不能再毒害下一代。
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持續公然危害國家安全,並倚仗外部勢力支持。若特區僅止於通緝而無實質手段阻斷其在港資源管道,法律便形同「無牙老虎」,變相縱容其逍遙法外、繼續作惡。因此必須採取實質和直接的行動,追究向潛逃者提供資金的香港人,以及禁止指明潛逃者繼續獲得資金援助以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失去金援,其在境外的生活與組織活動能力將大幅萎縮,所謂「抗爭」難以為繼。其淪為「千古罪人」後的悲涼處境,正是依法嚴懲的必然結果。
保安局是次依法行動,不僅是為了履行《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法定責任,更是清晰劃出法律紅線,及向外間發放了以下訊息:任何支援危害國家安全的潛逃者等同參與犯罪,此舉亦展現特區政府保護青年,及杜絕境外滲透的堅定決心。法治精神不容踐踏,國家安全底線更是不可觸碰,切斷潛逃者資金命脈,正是以法律之名去對反中亂港份子作出正義制裁。這柄高懸的法律利劍,將持續發揮強大震懾作用,守護香港繁榮穩定與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各界務必須明辨是非,堅守法治,共同抵御危害國家安全行徑。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