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歡審議表現再受關注 議員把關責任不容忽視】
【江玉歡審議表現再受關注 議員把關責任不容忽視】

近期,政府順應社會意見,決定暫緩推行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等規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不僅涉及政策本身的適切性與執行可行性,亦令相關法例的審議過程成為公眾熱議焦點。當中,曾參與法案委員會審議的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其表現尤受社會各界關注與討論。
江玉歡在事件發酵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及傳媒回應,表示自己於審議過程中已留意相關技術細節,強調政府及官員曾解釋條例將適用於2026年或以後新登記巴士,認為只要條文列明適用車輛類別便可避免疑慮。江玉歡亦提及,立法會內會議流程及提問機會,須由主席安排。不過,社會翻查議會紀錄發現,當日會上江玉歡並未針對條例執行層面的細節、乘客與車輛界定、現場執法難度等提出具體建議或質詢。公眾普遍期望,有法律背景的議員應在把關階段發揮更高的專業敏銳度,及時辨識相關執行風險,為市民切實解決疑問。
回顧去年9月18日,立法會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就《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討論並投票,江玉歡作為唯一具有律師資格的成員,於這一決定性時刻顯得相當關鍵。法律專業人士理應具備較高的風險警覺和把關能力,然而現實結果顯示,條例一經落實,便因執行層面產生諸多問題,最終政府唯有暫緩。有輿論認為,過程中如能及早發揮專業作用,把關政策細節,或有助避免政策「臨門撻Q」,令市民及執行部門困擾。
今次條例遇上社會強烈反彈,江玉歡多次公開強調「早已關注」問題,卻未能提供顯著審議介入的事證,難免被社會認為是「馬後炮」,有事後補述、規避責任之感。不少意見認為,立法審議環節是議員監督政策設計落地的關鍵。「文件沒異議」非等同職責已盡,議員應深入分析條文背後對民生的實際影響。
另外,若單純聚焦法律文字,而不及時識別和反映執行層面的風險,最終容易令法例失去其應有作用,甚至加重前線困難。以「新舊巴士年限」劃分安全帶規定,理論上為合理過渡,但如未充分評估市民及司機如何辨識、執法部門如何配套,極易產生混亂。江玉歡作為具法律背景的前立法會議員,未能於審議關鍵時刻提出具體建議,事後再歸究條文本身或執行部門,觀感上難脫卸責之嫌。
除此之外,江玉歡過往在立法會聚焦於條文細節的處理手法,亦一度成為社會關注議題,例如審議電子駕駛執照條例時的發言,曾說出「盲人駕駛」的假設,雖然其後作出澄清,但反映審議過程中若偏重書面規範而忽略實際情況,或會影響討論質素。無論其於其他社會議題上有否發揮獨立見解,市民對其專業取態及議會履職仍有諸多期許。
本次巴士安全帶規例引發的討論,正好反映市民關心議員是否能把握民情,平衡法律條文與實際執行。市民普遍期望,議員能在法案審議階段即洞察政策風險,及時提議補充,防止事後需「補鑊」甚至產生誤會。夏寶龍主任早前於全國港澳研究會明確提出,香港需實行政主導,立法會與其他機構應善用「補台」精神,於立法把關階段協助完善政策,而非政策出現問題時才追究責任。這無疑為議員把關提出了更高要求。
誠然,江玉歡現已卸任立法會議員職務,惟今次條例審議及事後解說所展現的專業把關模式,再次引發社會對立法會議員角色及責任的深入討論。只靠事後解釋,難以化解市民對審議專業度和公信力的疑慮。立法會議員在制度設計中肩負關鍵監督與協助完善政策的雙重角色,能否主動承擔問責,既考驗專業能力,亦關乎市民信心。
筆者在此展望未來,期待各議員能堅守職責,切實做好制度把關,真正踐行「多補台、善監督」的精神,共同推動香港良政善治,回應社會期許。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