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聽證會第八場】置邦兩職員作供 稱不熟悉SDN流程︳物業主任認管理處須跟進消防風險

·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
Section image

宏福苑相關聽證會周四(2026年4月2日)進行第1輪第8場研訊,傳召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兩名職員作供,包括工程主任林文欣及物業主任鄭芷盈。兩人證供主要圍繞宏泰年檢合約、消防系統維修後的文件往來、掛牌及停用申報程序,以及管理處在消防安全事故中的跟進責任。

代表宏泰一方的律師盤問林文欣時,先就一份宏泰與管理處年檢合約提問,問及文件右下方簽署屬誰。林稱簽署是「黎經理」,但強調該份合約並非由他草擬。律師其後引述 2025年3月4日 的 WhatsApp 紀錄,指林曾向宏泰工程師鍾傑文傳送一份4頁PDF。林承認自己曾發送有簽名的文件頁面予鍾。

談到 2025年10月16日 涉及水缸及掛牌的對話,林文欣表示,自己當時向鄭芷盈查詢,是因為對方在他到任前已負責跟進承辦商,對情況較熟悉,又稱消防公司一向由鄭安排聯絡。他並稱,自己理解掛牌須由消防承辦商提交 SDN(消防設備關閉通知書),但平日沒有處理相關程序,亦未見過有關文件。

至於 2025年11月26日 與鍾傑文的電話對話,律師指出鍾早前作供稱,曾與林談及消防泵被大維修師傅關掉。林則表示,這與其記憶有出入,稱自己印象中當日致電是追問有否完工紙或 good cert,並不記得曾談及電力部分。不過他同意,鍾曾向他索取掛牌文件。林另確認,火災前自己向鍾追問的是 FS251,而非 SDN。

其後出庭的鄭芷盈,作供前因有新證供早前提出,獲准先閱讀材料,聆訊一度短暫休庭。復庭後,代表置邦的律師就她與鍾傑文於 2025年10月17日 的通話提問。鄭稱對該次通話沒有印象,是翻查紀錄後才知道有通話發生;對於鍾供稱曾向她索取除牌紙或掛牌文件,她則表示記憶中沒有此事。

就 2025年10月22日 她曾向鍾發送一張消防處信件圖片,鄭芷盈表示,該信是指消防處收到證書副本後,得悉大部分設備不在有效狀態,要求立即聘請承辦商糾正;她理解信件所指的是年檢後的執修工作。

律師其後追問,從 2025年10月17日至火災前,鍾有否向她查問 SDN 或掛牌情況,鄭一概否認。對於宏泰其他證人早前供稱,曾於 11月19日 發現總電掣被關後聯絡她,並提及停用申報文件,她亦稱沒有相關電話印象,並表示對方無向她提過 SDN。至於 11月21日 一個9秒來電紀錄,她同意按自己電話紀錄顯示,應屬未接來電,當日亦無與鍾進行對話。

除文件及通話紀錄外,聆訊亦聚焦管理處在消防風險上的角色。鄭芷盈供稱,她自 2014年8月 起在 ISS 工作,職責包括處理屋苑日常運作、法團業務及住戶投訴。她承認曾看過 ISS 與宏泰的合約,知道對方須提交 FS251 證書,亦知道若消防系統關閉超過24小時,須向消防處提交 SDN。被問到如承辦商要關閉消防系統,管理處是否應知悉時,她回答「是」。

庭上又提及消防處曾向管理處發出勸喻信,以及管理處應否對潛在火警危機作記錄、調查及跟進。鄭芷盈同意,管理公司不能只把事情交予承辦商便置身事外。

另外,庭上亦談及大維修期間的住戶投訴。鄭確認曾接獲與吸煙及雜物有關的投訴,亦稱相關問題曾在工程會議中提出,但被問到情況有否改善時,她表示「應該唔太大改善」。對於有質疑指管理處只充當「傳聲筒」,鄭回應稱,管理處無權解僱承辦商工人。

本場聆訊顯示,多名證人對關鍵通話內容記憶模糊,而部分證供與其他證人的說法亦有落差。消防文件誰曾接收、誰曾追討、管理處對停用程序知悉多少,以至其在消防安全問題上的實際跟進責任,料仍會是往後聆訊的爭議焦點。

web pag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