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法理學視角下的「支聯會案」:國家安全底線與法律對抗的法理必然】
【憲制法理學視角下的「支聯會案」:國家安全底線與法律對抗的法理必然】

從法律社會學與憲制法理學的視角審視「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結案陳詞,整場審訊的核心爭議,表面上是控辯雙方對《香港國安法》具體條文的解讀分歧,實質上卻是一場關於「憲制主權」與「普通法適用邊界」的根本性博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庭上公開宣稱被告們「完全擁抱」涉案言行,並試圖將「推反中國現行領導體制」等政治綱領與口號納入普通法下的言論自由範疇。然而,從當代憲法學的基本原則來看,這種將個人政治信念凌駕於國家憲制秩序之上的法律抗辯,在法理上到底能否自圓其說?能否令涉案被告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代價?在往後法庭頒布判決之日,法院便會正式解答如此問題。
憲法最高根基與國家安全底線
本案審訊中最具法理學價值的拉鋸,在於中國憲法與香港本地法律體系的關係。辯方試圖建構一套「隔離論」,主張中國憲法不能直接規管香港人的具體行為。然而,法官曾在庭上直指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是香港所有法律的最高根基,若無此條文,特別行政區與《基本法》根本無從合法存在。
從法律學者的角度來看,法官的駁斥完全符合法理邏輯。在任何主權國家中,憲法都具有至高無上的神聖地位,其確立的根本制度(如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是整個法律秩序的邏輯起點。《香港國安法》的引入,正是為了在本地法律層面築起維護這一憲制秩序的防火牆。任何旨在「結束」或「推翻」國家根本制度的政治主張,無論包裝得如何溫和,在客觀法律效果上都已經構成了對憲制安全的實質威脅。辯方試圖之將圖將整部憲法與社會主義制度完全割裂之論據,在案中的裁決於他日頒佈時,法院便會將依法告訴世人案中被告的如此說法,到底是否屬於「一國兩制」憲制框架下的嚴重誤讀。
法律邊界不容跨越:自由的非絕對性
辯方在庭上提出多項關於「非法手段」與「煽惑後果」的辯解,並強調支聯會過往一直堅持「非暴力」原則。但現代刑法學與國家安全法體系早已確立一個基本共識:煽動與顛覆行為並非以發生實質肢體暴力為必要條件; 至案件裁決階段,法庭便會告訴世人以上的基本法則,是否也適用於本案?
根據法學核心原則,任何權利與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其行使必須以不損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與國家安全為前提。在刑事審訊中,法庭的職責非常純粹在於將焦點集中於現有控罪的本身,審視案中的實質證據是否足以支持控罪所要求的法定條件。一般而言,言論自由與政治倡議的合法性邊界,止於國家安全的红線。當一個組織長期、系統性地向公眾灌輸旨在顛覆國家根本制度的理念,並通過各種渠道發放相關資料時,其行為本質上已超越了合法批評政府的範疇,轉化為具有實質危害性的煽動行為。個別組織是否有越過邊界,正是一個在事實方面的爭拗及裁斷。
法庭審訊決非政治秀
最值得關注的,是鄒幸彤在庭上展現出的抗辯態度。她表明被告們並未否認個人言行,沒有大事化小,而是「完全擁抱」控方指稱的涉案行為。這種抗辯策略在很大程度上,是企圖將法庭當作宣示個人政治立場的政治舞台。法庭是彰顯法治、審理法理與證據的嚴肅場所,絕非政治宣講場,法院的職責是依法去審理案件, 純粹從證據角度及法律觀點去決定案中被告是否有罪,而不是容許被告借法庭審訊去大肆宣揚其政治理念,將法院審訊作為政治秀。
結語:法治尊嚴的維護
隨著雙方結案陳詞正式完成,本案預計將於七月中旬作出判決。從法學視角來看,此案的裁判將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市民權利之間劃定更清晰的法律界線。任何企圖挑戰主權國家憲制底線、將政治凌駕法治的行為,最終都必須回歸法律的審判。法治的尊嚴在於其不偏不倚的強制力,唯有依法懲治對抗體制、危害國安者,香港的法治基石才能得以穩固。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