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通緝人士林千淦前女友藍菲
為「香港議會」拍宣傳片 承認煽動罪還押至11月13日候判】
【國安處通緝人士林千淦前女友藍菲
為「香港議會」拍宣傳片 承認煽動罪還押至11月13日候判】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人士林千淦的前女友,19歲無業女子藍菲,涉嫌為海外組織「香港議會」拍攝選舉宣傳片並呼籲投票,今早(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藍菲需還押候判。
據控方案情,「香港議會」以實現香港獨立、「滅共」及將中共定位為「跨國犯罪集團」為目標。今年2月4日至5月30日舉行所謂「議會選舉」。「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的YouTube頻道於4月9日及5月10日發布兩段宣傳片,藍菲在片中煽動及鼓勵香港居民參與投票,並解釋投票方式。她在片中稱:「幫我哋香港人爭取返我哋香港人有嘅權利」、「香港議會可以幫到喺香港坐緊嘅手足」。
警方於今年7月19日拘捕藍菲,從其手機發現今年4月4日向一名人士發送的煽動性文字及語音訊息,鼓勵對方投票。手機內亦有藍菲與通緝人士林千淦的對話,包括宣傳片連結及兩人手持黑紫荊旗和港英旗的照片。
藍菲在警誡下表示,兩段宣傳片由前男友林千淦指示拍攝,林稱「拍片冇事,唔係犯法」,並每次支付加幣100元。第一段影片於今年3月在香港公園拍攝;第二段在加拿大拍攝,現場有林千淦、姜嘉偉及何良懋,何良懋負責支付報酬。藍菲去年12月19日離港,今年6月21日返港。
辯方今日在庭上求情指,被告藍菲是受他人控制,其行為是受其前男友林千淦所指使,林亦全程向藍菲保證其行為並未違法,只是一個被受指使及安排的角色。辯方續指,藍菲與37歲的林千淦交往約一年,先後隨林前往台灣及加拿大。藍教育程度不高,案發時受年長、閱歷豐富的林千淦影響及勸說下犯案,當時未意識到行為嚴重性。辯方希望法庭考量被告僅為他人工具、出於受誤導的信任而非自身犯罪意圖;及被告適時認罪,望獲法庭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