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明苑業主血汗錢被掏空|物管經理十年盜竊法團逾六千萬 偽造支票賭光公款判囚18年】

記者:Charlott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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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發生嚴重盜竊案,一名物業管理經理在十年間透過偽造支票、銀行文件等手法,挪用法團公款超過6110萬元,並將款項全數輸於賭博。涉案53歲前物業經理黃偉龍早前承認五項盜竊罪,12月30日在高等法院被判處18年監禁,法官嚴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犯案手法周詳且持續時間長,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出,被告黃偉龍自2005年起擔任彩明苑的物業經理,負責管理法團的十個銀行戶口。在2011年至2021年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以偽造文件、擅改支票銀碼等方式盜取法團款項。具體手法包括在已獲授權人簽署的支票銀碼後加上「0」以增大金額,以及使用剪貼、影印方式偽造銀行月結單、存摺及詢證函,掩蓋帳戶實際結餘。他更曾偽造授權人簽名,持續向法團、所屬管理公司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會計師樓隱瞞資金流失情況。

盜竊行為直至2021年5月才被揭發,當時法團委聘的會計師樓核數時,發現三個銀行戶口的實際存款與被告提供的數字嚴重不符,差額高達約4980萬元,其中一個戶口更已無存款。法團主席其後約見被告對質,被告承認過去十年一直「穿櫃桶底」,並解釋盜取的款項已全數在賭博中輸光。警方調查顯示,被告在十年間共428次從法團戶口提款,總額達6110.8萬元,款項主要存入其個人及馬會戶口,其中馬會戶口的賭博虧損便達1089萬元。被告在此期間曾59次前往澳門,在香港沒有物業,且欠債超過100萬元。

雖然被告在事發後曾向法團帳戶存入共213萬元,但法官陳仲衡指出,相比被盜取的巨額款項,這筆還款微不足道,不構成有效的賠償或求情理由。法官強調,被告嚴重違反法團、僱主及銀行的信任,犯案有計劃且持續時間長,而法團購買的相關保險賠償上限僅6萬元,遠遠無法彌補損失,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警惕類似罪行。經考慮後,法官就五項盜竊罪分別以監禁2年9個月至10年作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並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後,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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